确定啦!
郑州电动车上牌也即将开始啦!
郑州航空港区已经开始为电动车免费上牌,
新的电动车牌照分为“绿牌”、“黄牌”两种,
都是“9开头”的7位数号牌。
“黄牌”是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准备,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挂上“绿牌”。
按照规定,郑州市将积极落实国家标准委新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消费者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3年。期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国家标准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能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6、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
免费上牌,保险费20元自愿缴纳,如果车被盗报案后60天未破案找回,根据保额协定,新车丢失可以赔偿1200元,旧车丢失可以赔偿600元。
如何防盗?
除了车牌,在车体内部,还安装了一个“隐形”的定位装置,能记录下电动车的行车轨迹。电动车车主可以下载一款APP绑定相关信息,当电动车被盗时,APP会自动报警,显示电动车的行驶轨迹,助力警方破案。
电动车上牌全免费,手续也简便。上牌需要的材料也不多,有身份证、购车发票原件即可。如果车主身份证所在地不是郑州,也可凭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上牌。
如果没有购车发票,车主需要填写《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和《电动自行车防盗登记备案表》,经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后,就能为电动车上牌了。
在接下来的时间内,航空港区内将布设42个上牌点,小编电话咨询了官方,确认到的信息,目前综保区派出所上牌点已经可以上牌,其他上牌点预计是7月15日开放,想知道更多详情的,可以电话咨询0371-66387688。
荥阳
几天前,荥阳警方曾发布消息:从7月10日开始为居民的电动车上牌。不过,由于车牌等相关器材设备准备不到位,上牌时间一再推迟,据荥阳警方透露,7月15日将开始为电动车上牌。
登封
平安登封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登封市电动车确定本月免费上牌!登封市将在全市范围内设立23个登记服务点,在集中上牌期间,车主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相关购买证明,就近免费登记上牌。此外,还将设立相应的服务热线,提供保险受理、故障终端更换等服务,保障电动车上牌的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地方
目前郑州其他地方暂时没有电动车上牌信息,但是已经确定的是,年内都会完成上牌!
电动三轮、四轮属机动车!无牌上路将被查
电动两轮车,已被列入郑州市交通综合整治范畴,频频上路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又该如何处置呢?根据规定,无论是电动还是机动的三轮车、四轮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
郑州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下简称《通告》),明确要求禁止利用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占道经营以及违法行驶等行为。
此次联合发文的包括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联合对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进行专项交通综合整治行动。
据了解,列入此次通告整治范围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使用内燃机或电力装置驱动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相关规定及标准,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
根据《通告》,禁止利用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占道经营以及违法行驶等行为。驾驶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依法扣留的车辆,不能够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不予发还车辆。
对于利用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违规从事客运市场经营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后及时移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发现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有前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对生产销售环节,《通告》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车型;禁止生产、销售拼装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禁止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
违反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等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生产者、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本通告整治范围内的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等情形,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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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本地宝、大河报、河南商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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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张丽萌 监制丨宋士超 执行总监丨姚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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