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全都是套路!有人吸储10亿,花6600万买20辆豪华跑车!如何识别传销?关键看这个…

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公众号
分享到:

07-12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21君~

走进经济生活里的一切


导读:近期网贷领域雷声滚滚,引起了不少人对于金融投资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的担忧。


相关的互联网金融犯罪高发频发,原因有哪些?我们该如何辨识各类金融诈骗?


今天21君给大家分享三个经典案例,分别是集资诈骗案、操纵证券市场案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大家要小心身边是否有出现类似案子。


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丨王峰

图片来源 / 图虫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脉。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金融犯罪案件高发多发,不仅破坏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影响到我国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成为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重要隐患,必须依法采取措施进行规制、打击、防范。


今天(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周辉集资诈骗案、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和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我们通过了解这些案例,也让自己和身边的人警惕相关的手法。



集资诈骗案案例:

吸储10亿,买20辆豪华跑车

图片来源 / 图虫

在这个案子中,被告人周辉注册成立中宝投资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上线运营“中宝投资”网络平台,借款人(发标人)在网络平台注册、缴纳会费后,可发布各种招标信息,吸引投资人投资。运行前期,周辉通过网络平台为13个发标人提供总金额约170余万元的融资服务,因部分发标人未能还清借款造成公司亏损。


此后,周辉除用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在公司网络平台注册2个会员外,自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陆续虚构34个发标人,并利用上述虚假身份自行发布大量虚假抵押标、宝石标等,以支付投资人约20%的年化收益率及额外奖励等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所募资金未进入公司账户,全部由周辉个人掌控和支配。除部分用于归还投资人到期的本金及收益外,其余主要用于购买房产、高档车辆、首饰等,这些资产绝大部分登记在周辉名下或供周辉个人使用。


2015年8月14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返还各集资参与人。一审宣判后,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判决量刑过轻提出抗诉,被告人周辉以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


本案二审期间,《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并生效实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集资诈骗罪法定刑设置,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作出裁定,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作出后,周辉及其父亲不服判决提出申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并经审查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于2017年12月22日驳回申诉,维持原裁判。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指出,该案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控制人,利用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非法建立资金池募集资金,所得资金大部分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用于借新还旧和个人挥霍,无法归还所募资金数额巨大的,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案件二审承办人,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官赵宝琦介绍,“在受案之初,我感觉办理该案存在两方面的难点


第一个方面,周辉开展P2P平台业务,是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即案件罪与非罪的问题;


第二个方面,如果周辉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犯罪,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即此罪与彼罪的问题”。


“经过对案件证据的梳理,我内心逐步形成确信,周辉的行为不属于互联网金融创新,而是假借P2P外衣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非法集资犯罪中性质最为恶劣的集资诈骗罪。”赵宝琦说。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主要基于三方面因素


第一,周辉对投资人进行欺诈,建立资金池,直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监管规定,P2P平台必须坚持网贷信息中介的性质,不能自建资金池。本案中,周辉形成了总额达10亿元的巨额资金池,明显构成违法,脱离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范畴。


第二,周辉虚构了事实来诱骗投资人进行。周辉运用个人帐户,共虚构了34名借款人,虚构融资项目、抵押物,欺骗投资人。


第三,周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在案证据,周辉主要将资金存放在银行,用于个人活期储蓄和个人挥霍,不可能产生足额利润来支持周辉向投资人宣称的年化20%的投资回报。向投资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都是用后续投资人的钱款,属于典型的庞氏骗局。同时,其又费6600万元购买了20辆豪华跑车,花费2800万元购买服饰、旅游等生活开支,基于上述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足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赵宝琦介绍,当前互联网集资案件多发,可能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在客观上,使得如周辉一样的不法分子得以浑水摸鱼,挂羊头卖狗肉,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


二是对这类非法集资行为,由于多种原因,很难在早期对募集人到底是从事的正常的P2P业务,还是非法集资行为,以及真实资金使用人的身份,资金用途进行调查核实、甄别和监管。


三是部分投资人危机意识不强。容易被不法分子虚构的高息回报所诱惑,即便有所认识,又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的接盘人或者对自身极度自信,抱着“薅羊毛”,捞一把就跑的心理。



操纵证券市场案例:“抢帽子”交易、公开荐股

图片来源 / 图虫

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朱炜明在担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在其受邀担任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特邀嘉宾之前,使用实际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事先买入多支股票,并于当日或次日在上述电视节目中,对其先期买入的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于节目在电视台首播后一至二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人为地影响前述股票的交易量与交易价格,获取利益。


经查,其买入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朱炜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指出,该案明确了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背从业禁止规定,买卖或者持有证券,并在对相关证券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后,通过预期的市场波动,反向操作谋取利益,构成“抢帽子”交易操纵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抢帽子”交易这个名称起源于早期证券交易所内交易员喊价的动作,引申含义是指证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公开评价推荐自己买卖或持有的证券,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当天买入的股票,必须隔天才能卖出。


朱炜明案是上海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证券犯罪中具有典型性的案例。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顾佳介绍,抢帽子交易之所以能够获利,关键因素有三个方面


一是“人”。实施抢帽子交易的人,往往对股市的预测能够让很多人产生信任,当行为人是证券从业人员时,这种信任度就更高,例如本案中朱炜明就是所谓股市名嘴,是证券公司经纪人,同时受聘担任《谈股论金》电视节目嘉宾,每周五晚上节目评论股票,其节目拥有大批观众,足以形成影响股市交易价量的资金流。


二是“反向交易”。实施抢帽子的人,总是事先打好了埋伏,对其推荐的股票,自己抢先买入,一旦股价上涨,在他人买入的当天,他就已先期卖出,抢了时间差,赚了利润,把跟风买进的散户“套牢”。


本案中,朱炜明就是违背证券经纪人不得买卖股票的从业禁止规定,用父母、祖母户名的股票账户每周四提前买入大量股票,周五上电视节目进行公开推介,引诱收看节目的投资者在下周一的交易日内跟风购买,推动股价上涨,自己却反向抛售牟利,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且造成严重的危害。


我们在办案中询问过几名朱炜明曾经的粉丝,他们在跟从朱炜明建议买卖股票后,纷纷遭遇股价下跌而损失惨重的情况。”顾佳说。


三是“情节严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抢帽子交易,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本案中,朱炜明获利75万元,操纵多支股票,明显影响被操纵股票交易价量,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顾佳说,通过办理朱炜明案,我目睹了证券市场一些不规范操作,从承办人的角度,感觉我们证券市场还是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例如,证券市场监管要进一步从严。朱炜明案件表明,证券违法犯罪的新手法、新类型层出不穷,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金融监管要跟上金融发展的步伐,补齐监管短板,实现穿透式监管、全面性监管。


司法机关在其中也要发挥推动性作用,如上海市检察机关每年都发布《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集中通报上一年度金融案件发案情况,提出完善监管的建议,这一做法已经连续坚持了六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们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违法行为监管要加强。朱炜明身为证券公司人员,诱骗投资者跟风投资,自己预先打好埋伏,攫取巨额利润,体现证券犯罪的市场主体多样化、发案环节增多。我们在实践中也发现,一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利用内幕信息或违反从业禁止规定参与证券犯罪,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我们认为,金融机构对从业人员执业规范的关注和监督有待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刻不容缓。”顾佳说。



传销活动案案例:

双倍返利是不是传销?检察官称关键是“拉人头”

图片来源 / 图虫

发展下线经销商会员1886人


在这个案子中,被告人叶经生等人成立上海宝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金乔网商城网站”作为平台,采取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交纳保证金发展下线经销商,保证金或购物消费额双倍返利;在全国各地设区域代理,给予区域代理业绩比例提成奖励的方式发展会员。


被告人叶青松是金乔网浙江省区域总代理。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


叶青松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经销商会员1886人,收取浙江省区域会员保证金、参与返利的消费额10%现金、区域代理费等共计3000多万元,通过银行转汇给叶经生。叶青松通过抽取保证金推荐奖金、股权分红、天天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70多万元。


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叶经生、叶青松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经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被告人叶青松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和冻结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指出,该案明确了对于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利用网络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或者变相缴纳“入门费”为条件获得提成和发展下线的资格,通过发展人员组成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新模式:虚拟币、原始股、微商、点击广告返利


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介绍,叶经生案是当前新型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新型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披着科技的外衣,隐蔽性、欺骗性更强。


邹利伟介绍,在叶经生案办理过程中,叶经生等人就辩解金乔网是消费模式的创新,实现了顾客、商家和平台的共赢,不应该对金乔网进行打击。


“但我们在审查全案证据后发现,叶经生等人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建立与其宣传相匹配的电子商务系统,网站功能也非常简单,不能适应复杂的电子商务的需求,公司除了收取保证金、10%的消费款(实质上是入门费),没有其他经营收入,金乔网所有人财物的安排及主动活动都是围绕如何引诱消费者缴纳入门费、自己从中牟利展开。”邹利伟说。


在法庭讯问过程中,叶经生也承认金乔网就是用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支付给前期的加入者。这就符合传销犯罪活动没有创造价值,用加入者的财物支付给前加入者,通过发展下线牟利的骗取财物本质。


现在的网络传销犯罪花样形式非常多,除了叶经生案这种网络购物返利模式,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和了解到的案件类型还有:


虚拟币模式(以投资、销售虚拟币为名,以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


原始股模式(鼓吹原始股暴富,以推荐奖引诱他人加入)


微商传销模式(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以造假炫富的手段发展人员)


点击广告返利模式(宣称只要点击广告就能获利)


慈善互助模式(打着慈善互助的口号欺骗用户)


等等……


“针对这一系列新型的网络传销案件,办案人员如何判断是不是传销,我们把握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只要组织者、领导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他的生存方式,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敛财,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就是传销活动。这个也是查办叶经生案掌握的标准,是我们办案人员专业的判断。”邹利伟说。


注意这些传销惯用词


那么,在实践中,老百姓如何识别、防范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新型传销活动呢?


第一,要了解新型网络传销的惯用词。


“如果我们看到资本动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不要被这些花哨的概念炒作所蒙蔽。”他说。


第二,是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有些公司打着一夜暴富、躺着赚钱的口号,我们就要判断所谓的高额回报是不是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商业逻辑。不要被高收益迷住了双眼,要保持头脑清楚,理性判断。叶经生他就是承诺说只要缴纳10%的消费款,就能获得200%的返利,这个明显不符合正常的商业规律。


第三,遇到收入门费、拉下线就要高度警惕。传销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要想获得传销资格就要缴纳入门费,想要获取收益就要拉人头加入。叶经生的金乔网就是以保证金形式收取经销商会员的入门费,会员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推荐奖,发展人数越多收益就越多,层级也越高。网上有人编了句顺口溜,说“入会只需把钱交、一拉人头就回报,拉人越多层级高。”符合这些特征的,基本上就可以判断是传销了。


21君

小伙伴们,转给身边的人,擦亮双眼,监管在路上的同时,我们也要提高自己的警惕,谨防被骗。


2018 俄罗斯世界杯

21君邀您与世界杯一同狂欢!

下载并每日登录21财经APP

参与世界杯竞猜活动赢大奖!

关注21世纪经济报道微信订阅号

参与世界杯趣味问答赢现金红包!


百万读者都在看……

许小年最新演讲:未来五年,在中国最赚钱的不是股市、房地产,而是……


股价跌去74%!董事长被调查,这家范冰冰等人代言过的上市公司怎么了?


“请放过我爸妈!”这些披着知识付费外衣的毒手,正在伸向爸妈……



本期编辑 陈思


喜欢文章,点个赞呗

阅读8603
跑车 如何 
举报0
关注21世纪经济报道微信号:jjbd21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21世纪经济报道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21世纪经济报道

微信号:jjbd21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