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老赖”子女上学受限引热议!有人点赞有人反对,你咋看?

作者:大河报 来源:大河报 公众号
分享到:

07-13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最近,一则"儿子考上知名大学,差点因爸爸的失信行为无法被录取"的消息引发热议。简单来说,浙江温州饶先生欠银行贷款20万元未还,经过诉讼后被强制执行,上了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儿子考上了一知名大学,学校却表示,饶先生存在失信行为,请立即处理,否则不予录取。

【热议】

父母失信,子女受限,引发网络热议

"父母失信,子女受限",对此,有人点赞,有人反对


支持者称:"支持!此举警示人们凡事三思后行。如同环保、资源等,不为下一代考虑就都得消耗完。"


"支持!所谓老赖,往往有钱不还,总认为银行钱是国家的,不还无所谓。多方限制,一逼,钱就出来!老赖多是无赖,不采取非常规手段,他永不还钱,对他们来说,法院判决书都是草纸。"


反对者称:"太不公平了,太不合理了,这种大学不读也罢了,虽然他父母欠银行债款和违法犯罪,不因该影响下一代子女读书,每一个学生都是国家未来栋梁人才。"

热议双方貌似都有道理,但发表观点之前,应先搞清楚"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内涵,子女教育受限,其法定范围是什么?


目前,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子女教育均会受到影响吗?显然不是。目前各个法院执行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


目的在于限制高消费,而不在于限制子女的被教育权。

最终,根据报道,温州饶先生积极履行了20余万的法律义务。

【案例】

这些父母,为了孩子上学主动到法院摘"老赖帽"


类似的案例,咱河南也有过不少。


2017年2月,张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赵女士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于2017年3月31日返还。借款到期后,张某并未按期还款,赵女士将其起诉至郑州市二七区法院。2017年10月,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赵女士借款20万元及违约金。


2018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与其取得联系,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七区法院依法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在今日头条上依法予以公开曝光。


曝光后不久,张某主动找到法院要求还款。张某表示,因为被曝光,孩子上学都进不了好班,孩子今年要参加高考,万一报考时再受到影响就后悔也来不及,遂主动与赵女士达成了还款协议。


杨某夫妇,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久前,山东省潍坊市一所中学公布招生简章中出现"报考考生家长必须没有失信记录"规定,担心孩子升学也被影响,遂主动到二七区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

【说法】

限制高消费,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并不影响孩子接受义务教育


可以看出来的是,上述几起案例,都是父母担心子女升学受影响,主动现身摘"老赖帽"。父母一方在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孩子上学到底会不会受影响?哪些种类的学校可能上不了?实际司法实践中到底是咋操作的?

据介绍,"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适用情形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修订)第3条1款第7项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同时,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第3条第23项规定,上述措施应当由"由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实施"。除了上述"高价送孩子去私立学校就读"情形之外,并不存在有"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规范性依据。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的决定,其中就包括限制其子女就读高额私立学校。”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政委陈鹏飞告诉记者,比如一些高价的幼儿园、高价的私立小学、乃至一些“名头响”、费用高的民办中学,都会在法院限制的范围内。“有人一年能出好几万甚至十几万让孩子就读'贵族学校',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这个是典型的老赖行为,影响司法公正。”


但是,陈鹏飞也明确,不管父母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孩子正常受教育权是不被影响的。比如接受义务教育、参加中考、高考等,至少二七法院一直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来办案的。


针对一些父母担心影响孩子高考、中考,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的行为,陈鹏飞认为,这是法院系统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形成的一种震慑效力,也是敦促诚信社会建设的一大进步。“不论子女教育是否受影响,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积极履行法律责任,不逃避执行。”


【延伸】限高令

今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省法院失信联合惩戒暨集中曝光老赖宣传月活动启动。半年来,11.1万人(次)因为当“老赖”,被法院限制乘坐高铁飞机、限制高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有9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限制,比如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等;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乘坐G字头高铁等。(线索提供: 李爽 高方方)


最新热文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记者:段伟朵

编辑:徐华美

实习编辑:薛莎莎


阅读8463
举报0
关注大河报微信号:dahebao19950801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大河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大河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大河报

微信号:dahebao19950801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