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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77余万元 原河间市人民法院院长、运河区人民法院院长涉嫌受贿、诈骗被提起公诉|10名村干部被查|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被端

作者:沧州吧 来源:沧州吧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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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今天,省委外宣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省监委委员,新闻发言人黄利锋介绍今年以来我省纠正“四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一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涉及沧州的如下:                                      

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9549件,本次通报沧州1起:

沧县大褚村乡西河头村党支部原书记娄益者虚构危房改造事实,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3.2万元;违规接受危房改造农户宴请;在危改工程验收时把关不严,致使未完工工程通过验收。娄益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沧州市通报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一、南皮县南皮镇张家口村党支部书记常殿青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妹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南皮县南皮镇张家口村党支部书记常殿青,在明知其妹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补贴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出具虚假照片和虚假收入等申报材料,且没有召开村班子会议和村民会议,擅自以村委会的名义向南皮镇城建所提出申请,致使其妹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1000元。2018年3月29日,常殿青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献县陈庄镇凌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德顺以其妻名义虚报冒领危房补助款问题。郭德顺在担任献县陈庄镇凌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已故妻子的名义,虚报冒领危房补助款17000元,其还存在违规支出招待费的问题。2018年1月30日,郭德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三、任丘市永丰路办事处柿庄南村村委会主任吴占军违规为非本村村民申请国家助学金问题。任丘市永丰路办事处柿庄南村村委会主任吴占军,为非本村村民提供虚假证明,并在其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加盖村委会公章,致使其违规领取国家助学金1500元。2018年4月25日,吴占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四、黄骅市旧城镇寺东村村干部未认真履职问题。黄骅市旧城镇寺东村村委会主任张学义在修路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伪造申报资料,和村书记张舒朋、村委委员张国忠三人商量决定,用以前修的路代替专项扶贫资金应修道路,通过市镇村的三级验收,取得专项资金拨款,随后用于应修道路。2018年5月24日,张学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舒朋、张国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吴桥县梁集镇梁集村党支部书记武国强违规为其亲属办理低保问题。吴桥县梁集镇梁集村党支部书记武国强在申请办理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为其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岳母办理了低保,致使其岳母违规领取低保金8229元。2018年1月29日,武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肃宁县师素镇南李庄村村干部向被扶持户违规收费问题。肃宁县师素镇南李庄村“两委”在办理周转棚扶持金项目时,村委会主任李国虎村支部书记孙计平以村里没有资金用于支付相关办理费用为由,先后两次向98户被扶持户违规收取费用4950元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3月14日,李国虎、孙计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收缴。



衡水市冀州区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2018年7月6日,原沧州市河间市人民法院院长、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院长梁根生涉嫌受贿、单位受贿、诈骗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以[2018]冀检诉指辖第8号指定管辖,由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向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并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根生利用其担任河间市人民法院院长、沧州运河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工作安排、案件审判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担任河间市人民法院院长、沧州运河区人民法院院长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在公务员考试、工作调动等不正当利益,受贿数额共计577.82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该案犯罪事实清楚后,证据确定、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经过数月的侦控调查,成功打掉一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有力打击了严重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的恶势力犯罪嚣张气焰。

事件回顾


【2017年5月28日,犯罪嫌疑人开车撞人】


2017年5月28日,市公安局接到孙某报警,说他的朋友王某在我市南环加油站广场里被人开车撞伤。
      侦查发现,28日当天,犯罪嫌疑人白某、刘某等多人驾车从景和镇往河间方向行驶途中,因故与报案人孙某及王某、邢某等三人激烈驾驶相互追赶,追赶过程中行至市六中十字路口加油站广场里白某将王某撞伤,白某又伙同刘某等人殴打邢某,随后又将邢某拉至城南一村里的一处房子里进行殴打。


【2017年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故意殴打别人】


2017年11月30日约晚8点,从市北环某酒店视频监控显示,大厅保安李某因琐事被白某、赵某、杨某、申某等人故意殴打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多起案件发生后,公安局深入调查,发现半年时间这些人先后发生7起犯罪事件】


多起涉恶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深入细致地摸排、调查、取证和研判,掌握了该恶势力团伙的基本情况和实施犯罪的确凿证据。白某、赵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从中破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各类刑事案件7起。
       经查明,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白某、赵某为首,二人分别为内蒙古、黑龙江人,在河间以打工为生,与河间籍人刘某等四人及在河间打工的外地人丛某等共11名社会闲散人员纠集在一起。
     自2017年5月份至11月份间,11名团伙成员有分有合,交叉作案,采取暴力手段,先后多次在河间市区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涉恶犯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

10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一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作、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来源:河北日报、河间周报 沧州百姓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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