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播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村干部涉嫌贪污、受贿的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现场座无虚席,播州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乡镇党员干部100余人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两名被告人李永健、刘廷合,均为播州区鸭溪镇杨柳村村干部。被告人李永健在巷三公路协调办工作期间,骗取、侵吞征地补偿款近69万元,同时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万元,并为他人谋利;被告人刘廷合身为村委会工作人员,帮助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21万多元。
此案由播州区监察委于今年3月27日立案调查,5月11日调查终结后,以被告人李永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刘廷合涉嫌贪污罪,移送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15日,李永健被播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执行逮捕,刘廷合被取保候审。
在当天的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程序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永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刘廷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已缴纳)。
当庭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1、
2、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遵义晚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遵义晚报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