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擦亮城市窗口,树立行业形象,打造一流交通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西安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7月12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启动“打造五星级金牌服务,创建西安出租品牌”专项行动,提出“十八条铁规”,同时,在人大、政协、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等部门或单位聘请500名监督员,建立“神秘人”监督员制度,强化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投诉举报的处理。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全市出租行业以整治车辆环境卫生为切入点,从严实施“四抓”工作。即:抓好车体形象,车外亮丽干净,车内整洁有序;抓好服务规范,出租车行车安全礼让,载客文明礼貌;抓严格管理,运营要严守规定,管理要科学有效;抓文化提升,让每辆车成为大西安的宣传窗口,每名驾驶员成为大西安的宣传员。
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梳理出“十八项铁规”,分别对出租车企业、出租车辆、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出租车企业
“十八项铁规”中涉及出租车企业的有“三项”,主要从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被评为B级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不得参加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等。
出租车辆
“十八项铁规”中涉及出租车辆的有“六项”:
1、禁止车身污损,门徽、顶灯字迹不清,照明系统缺损;
2、禁止行李箱内脏乱无序、放置物品空间少于三分之二;
3、禁止驾驶员、车牌号、服务监督卡信息不一致;
4、禁止车厢内有烟蒂、杂物、异味,顶棚、内饰板及踏垫污损;
5、禁止座椅塌陷、开线露瓤或座套污损;
6、禁止在车内设置、张贴、悬挂未经批准的物品。
对违反规定上路营运的车辆,一经发现将按《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从重处罚。
出租车驾驶员
“十八项铁规”中涉及驾驶员规范服务的“九项”:
1、禁止不按规定着装、对乘客有不文明言行;
2、禁止营运期间在车内吸烟、接打手机,向车外吐痰、乱扔杂物;
3、禁止在乘客上车前询问乘车目的地,或无法定理由拒载乘客;
4、禁止在乘客上车后至抵达目的地前,中断或停止运营服务;
5、禁止不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
6、禁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7、禁止未经乘客同意擅自绕行;
8、禁止不出具专用票据或票据不清晰;
9、禁止不按规定“车让人”。
针对出租车驾驶员“车不让人”行为还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将通过在出租车上张贴乘车评价二维码的方式,建立评价监督投诉机制。乘车中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行为,乘客只需用手机扫描车内二维码即可评价、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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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西安出租汽车管理处、陕西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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