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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刚推送一篇内容
讲的就是兄弟,帮出气后伤人
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
这是义气惹的祸?
朋友有难,出手援助那是义气。
但为了帮朋友出气
而把他人打伤那就是违法犯罪。
三年前,六景镇的张某为帮朋友出气将受害人张金某打伤后,竟还逃亡到外地。但天网恢恢,逃亡三年的张某于近日已被警方抓获归案。
该案件还要从2014年11月20日说起。案发当天下午4时许,受害人张金某酒后与朋友到横县良圻农场附近的理发店洗头,因一些小矛盾与店里的一名女子发生口角争吵了起来。该女子不甘心被欺负,便打电话叫朋友张某来为她出气。张某知道自己的朋友被欺负,十分恼火。赶到现场后,张某顺手拿了一根放在店门口的水管,二话不说便朝张金某打去,并将他的腿打致骨折,随后嫌疑人张某逃离现场。
▲警方在深圳市将张某抓获
案发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全力追捕嫌疑人张某。据调查,张某在本地是出了名的“混混”,无恶不作,曾因吸毒、故意伤害等被公安机关多次抓获。闯下大祸后,张某为了躲避警方抓捕,只能东躲西藏,不敢和家人联系,也不敢回去探望家中女儿,生怕被民警抓获。
▲嫌疑人张某指认现场
张某这一逃便是三年多。期间,警方从没放弃过对张某的抓捕。直到前阵子,横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得到线索,嫌疑人张某在深圳市出现。民警经过一系列的调查追踪,于今年7月3日将张某抓获归案。
目前,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原标题:【平安横县】冲动伤人逃亡三年 你以为逃得过天网恢恢吗?
来源:@横县公安局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横县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及全国、自治区、南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相关要求,横县公安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活动,维护横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提供以下十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 威胁政治安全,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2、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拆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4、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6、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寻衅滋事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7、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操纵从事涉及“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以及幕后保护伞。
8、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如盗采稀土、白泥)以及盗采沙石用暴力威胁手段垄断沙石市场,对山林承包者收取“过路费”等村霸、流氓恶势力。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线索。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法:15676189918,或者通过信件寄到横县公安局打黑办进行举报。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或者参与其中违法犯罪的,同时拨打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71-7239016,或者通过信件寄到县纪委监委进行举报。
横县公安局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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