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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三文鱼”究竟算不算李鬼 | 光明网评论员

作者:光明网 来源:光明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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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光明网评论员: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市场上 1/3 的“三文鱼”都被青海省龙羊峡镇“承包了”。不过这种所谓的“三文鱼”并非大西洋鲑,而是虹鳟,一种外来物种。目前,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均有“淡水三文鱼”出售,但其皆隐去“虹鳟鱼”的真身,以三文鱼的姿态推荐消费者生食。


不看新闻的中国三文鱼刺身爱好者,估计很难想象每年消费的9000吨“三文鱼”,原来并非来自遥远深海、而是黄河水库。对此,有人反思大规模虹鳟鱼养殖会否威胁土著鱼类,有人谈论淡水鱼生吃的寄生虫危险……10多年来,真假三文鱼之争一直在民间发酵,三倍体虹鳟究竟能不能冠之以“三文鱼”之名,眼下恐怕该给出个权威说法了。


首先,如果是科学认知的纠葛,可以见仁见智,但如果事关消费权益,则有必要分出“李逵”和“李鬼”。目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明文规定,虹鳟在食品包装上不得标注为鲑鱼(Salmon)。那么,按照国际惯例来说,恐怕也要有所区别。其次,从产业价值和终端定价来看,传统意义上的三文鱼(鲑鱼)和淡水养殖的虹鳟鱼,成本与售价有着天壤之别。把“淡水三文鱼”卖出深海三文鱼的价格,理论上说是不可能、也不应该的事。最后,中国消费者理解的“三文鱼”概念,和养殖公司提供的虹鳟鱼,显然有着很大的差异。少数销售方只字不提虹鳟的科属,蹭着三文鱼的热度、卖着三文鱼的价格,甚至对此讳莫如深,本质已然涉嫌商业欺诈,是疑似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主观恶意行为。


虹鳟鱼究竟该归于哪个家族,是个生物学问题;虹鳟鱼能否利用信息不对称冒充消费者认知上的深海三文鱼概念,却是个市场公平问题。退一万步说,即便三倍体虹鳟鱼同属“三文鱼”大家族,备注虹鳟及学名、向消费者告知基本信息,是负责任企业的基本底线。一个淡水鱼,一个深海鱼,前者偏偏要美颜成后者高价出售,这对于整个产业链来说都无异于浑水摸鱼。在不能明确溯源、标明产地,区分天然与工厂养殖的前提下,售卖方若不提示生食风险,则其产量越大、隐患越大。


虹鳟的口感与价值是一回事,怎样“包装上市”则是另一回事——尤其是在食品安全议题殊为敏感的今天,日益庞大的淡水虹鳟产业链究竟是怎样的姿态朝前奔走,拷问的不仅是一个行业的正道,更关涉千万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涉市场的秩序规则。有数据称,智利三文鱼2014-2016年向中国出口翻倍。根据荷兰合作银行的调查,欧盟、美国和中国占据全球超过70%的养殖三文鱼消费量。当此语境之下,如果深海三文鱼和淡水虹鳟因人为因素而始终“傻傻分不清”,又如何遏止商家靠山寨三文鱼而蒙骗消费者的逐利之心。


眼下的情况,是各说各话。生物学分类也好、虹鳟物美价廉也罢,对于消费者来说,也许只想弄清楚买的究竟是什么、吃的究竟是什么。有个细节很值得玩味:如果三文鱼确实就是个大品类,为何虹鳟要多此一举地在前面加个“淡水”的标贴?此事也提示一个现实的问题:水产品命名缺乏权威的审核认定与规范操作。于此而言,不妨借鉴药品领域化学名、通用名和商品名三名齐全的命名法则,将水产品的俗名、学名、商标等悉数告知消费者。


名不正则言不顺。时下而言,面对“淡水三文鱼”这个越发庞大的消费品类,职能监管部门不能再对协会、企业和舆情的互掐作壁上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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