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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师傅已与小区物业斗争10年了

作者:学法网 来源:学法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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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导读:法律之路,还有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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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学法网会员“miami”

因篇幅原因,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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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所里听了师傅的一次讲座,关于房地产方面的,以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加上最近接触到的关于师傅自己的案子,谈谈一些看法,觉得法律之路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

先讲讲师傅自己的案子吧,某个小区,至今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在小区相当于管理者(注意不是服务者),利用小区公共资源私自牟利,比如建广告牌,将小区公共游泳池对外开放,电梯广告等等。当然,买这些收入肯定不会作为小区公共开支了。可能很多人会觉得这些事对自己没有什么太大影响,买了房子住进小区,不出现太大的糟心事就挺好,毕竟在现在房价高企,买房难的城市,能有个遮风挡雨,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多么不易。可是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物业的这些行为无疑是侵犯了业主的权益的。对这样的事情,有些人熟视无睹,有些能忍则忍,有些人抱怨几句,期待能有出头鸟然后搭个便车,而有些人既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师父自然属于后者。

听师傅讲,他跟小区物业已经斗争了10年了。很多业主在外地甚至国外,为了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些人是漠不关心,反正不住在小区,一些人是由于距离没有办法。师傅花了10年的时间拿到了278户业主的委托书(代为投票成立业委会),但小区总公告有一千多户,至今未达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人数要求。在这期间,物业有允许其他业主私自建房的,有利用公共资源牟利的。业主买方住进小区目的就是为了能更好的享受居住环境,可是却事与愿违。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师傅有向相关部门投诉,也有起诉物业。结果却很尴尬,投诉的事情不多说,大家都懂得,起不了什么作用。至于起诉物业,最终结果是作为小区业主的个人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涉及到小区公共利益的,只有业主委员会才能起诉,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共同诉讼,业主委员会没成立,无法起诉,至于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起诉更是不可能。就这样,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权利被侵犯而无法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以想象,这是什么感受。业主请物业公司是来提供服务的,但是绝大多数的物业确实以管理者的姿态提供服务。业主花钱,请了个爷来管自己,多可笑的事情。

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收取物业费。但事实上是物业公司收了物业费也不一定能提供很好的物业服务,你要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一个个起诉业主,一告一个准,而物业不履行物业服务或者有违约行为,业主要起诉物业真实非常的困难的。业主委员会并不是每个小区都有,而且成立起来也很困难,甚至还有业主委员会跟物业联合起来对抗业主的,也许你会说业主可以换业主委员会啊,可是这个又的符合人数要求,在中国,涉及到多数人投票的事都是个难事。

尽管如此,师傅还是每逢有物业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时候都会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直接起诉(起诉有关部门不作为,或者起诉物业)。虽然最后的结果几乎一样,根本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师傅还是从未放弃。记得他说不过:家以上,国以下,才是我们每个普通大众应该关注的,这些事才是推动法制以及社会进步的核心。家里的算盘打得叮当响,国际上喊打喊杀,都没有太大意义。当然,他也在以实际行动在践行这个道理。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还需完善,路还很长,法制建设之路更长,作为法律从业者,应当从一点一滴上去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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