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家庭来说
孩子教育是大事
而上学是大事中的大事
尤其是如今二孩放开后
孩子上学问题备受关注
8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
《关于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那就是区直公办幼儿园收费可能会有调整
据了解,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对学前教育服务的需要,广西教育厅会同自治区物价局起草了《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报哥在《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对学前教育服务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对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跟着日报哥来看看具体方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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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幼儿园等级、办园类型制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并分两步调整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第一步:2018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第二步:综合考虑幼儿园办园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幼儿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2020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二)对于3周岁以下婴幼儿,日托保教费标准在以上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30%。
(三)幼儿园全托班可向家长收取住宿费,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5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幅度内,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成本等因素制定本园保教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报自治区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后执行。幼儿园因生均培养成本增加,确需突破规定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上限的,由幼儿园提出,报自治区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督管理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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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对学前教育服务的需要,广西教育厅会同自治区物价局起草了《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7天,自2018年8月7日起至2018年8月13日止。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厅反映。
自治区物价局电子邮箱及邮寄地址:gxwjjsfc@126.com;南宁市竹溪大道66号广西物价局收费管理处,邮编530021。
自治区教育厅电子邮箱及邮寄地址: jyt5815153@163.com;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厅财务处,邮编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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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教育厅网站、广西日报新媒体整理
编辑 | 黄静
责编 | 唐莉莉
内容总监 | 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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