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新华社北京8月13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政府网官网截图
《方案》明确,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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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方面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两类。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
第一档: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
第二档: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
第三档: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
第四档: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
第五档: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及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购置,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综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适宜技术探索等内容,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计划生育方面
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附件: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方案》的出炉,
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将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的平稳运行,
将实实在在惠及我们每一个群众,
为好政策点
来源:广西新闻网、新华社、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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