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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养老保险政策有新变化啦!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向职工养老保险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等政策有所调整。泸州市已经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为上半年省平均工资的45%。
月缴费基数为2685元/月,
月缴费金额为537元,
全年缴费金额6444元,
其余缴费档次标准不变。
此次政策调整后,停止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通过一次性补缴费计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也就是说,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将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据泸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有参保意愿,可以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转过来,转过来以后只能把个人账户并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是缴费年限就不能再补缴和认同了。此外,该负责人表示,下限提高了,意味着每个人缴的养老保险费用要多一点了,但是相应的指数也高一点了,最后得到的养老金也要高一点。
泸州日报记者 周雪梅
责编 汤颂 编辑 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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