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州公安迅速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经查,2018年8月7日,李某(女,35岁,通州人)通过微信群发表攻击交警的的言论,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管理,已构成寻衅滋事。目前,通州警方依法对李某执行行政拘留。
2018年8月13日,通州公安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进行了公安行政处罚告知。李某利用网络平台发表攻击交警言论,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来源|微信号“南通通州交警巡查执法”(ID:nttzwj)
猜你喜欢
商务合作:market@guancha.cn
QQ :2920915625
欢迎访问观网风闻社区
喜欢文章,请点赞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观察者网”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观察者网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