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男子栗某没想到,在法庭拍摄几段短视频,就被法院司法拘留3日。昨日,播州区人民法院通过遵义晚报通报一起典型案例。
14日,播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时,旁听男子栗某多次利用手机对庭审过程进行拍摄,值庭法警发现后予以制止,并向审判员作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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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审判员宣布暂停庭审活动,并告知栗某在庭审期间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责令其交出手机。经检查,栗某用手机录制了4段庭审视频,并将其中1段发送到一个30多人的微信群。经审判员法制教育后,栗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法警依法将其手机拍摄的内容全部删除。栗某因严重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播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3日。
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在参与庭审时,除法院允许的新闻记者外,旁听者均不得擅自传播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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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余春玉
总审/冯 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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