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两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经过检察官的一番教育后,道出忏悔之言。
据悉,两名嫌疑人张某、李某都曾犯罪入狱,两人在监狱服刑时认识。
出狱后,二人回到遵义,都找了一份正当职业谋生,其中张某成为一名货车驾驶员。
今年4月的一天,张某因工作竞争,与同事王某产生矛盾。
恰逢李某打电话给他,李某听出张某言语中的不悦,问其发生了什么事,张某便对李某道出了心中不快。
得知好朋友“吃亏”,李某当即提出教训一下王某,张某表示同意,并提供了王某的停车位置和车牌号。
当晚,李某约了一个朋友前往,根据张某提供的位置及车牌号,找到王某,随便找了个借口,将其痛打一顿后扬长而去。
第二天,张某得知李某将王某殴打致伤,而且伤势还不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支付了王某的医疗费4万余元。
而李某在潜逃数月后,也在张某劝导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调解,张某、李某又赔偿了被害人王某其他费用8万元,而王某考虑到二人态度诚恳,对二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经检察机关审查,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张某事前与李某共谋,并为李某实施犯罪提供信息,二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有自首情节,又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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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余春玉
总审/冯 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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