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泸州万诚国际违建扶梯,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进行拆除

作者:泸州新闻网 来源:泸州新闻网 公众号
分享到:

08-17

昨日15时30分,泸州市江阳区城管局向泸州市万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泸州万诚国际”)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泸州万诚国际停止搭建扶梯行为,并限期拆除。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泸州万诚国际方面立即组织工人对临时搭建扶梯进行拆除。


泸州万诚国际有关负责人说,对于临时搭建扶梯一事,他们认识到“边施工边申报”的做法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江阳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积极配合整改,并立即对临时搭建扶梯进行拆除,预计今日上午拆除完毕。


至此,泸州万诚国际涉嫌违法建设一案,执法部门己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违法公司也积极承担限期拆除的法律责任,履行拆除义务。


违法建设是指需要规划许可

而未经许可建设的建(构)筑物

大家都知道实施违法建设是要受到处罚的

而且后果很严重



既然知道违建的严重性

为何万诚国际还要那样做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


01

事件回顾:违建扶梯业主“维权”

6月,泸州万诚国际为更好运行项目,临时对项目商业动线进行调整,并准备在项目1号楼1期临时搭建扶梯。


因个别业主认为该扶梯涉嫌违法建设,且由于该扶梯的修建,导致通道宽度从7米直接变为1.5米,业主们担心商铺未来升值直接受影响,双方发生矛盾。


7月2日,泸州万诚国际方与业主多次沟通协商未果。同时,业主通过多渠道进行了投诉。7月9日夜间,扶梯安装完成,因为协商未谈妥,个别业主在7月27日出现过激“维权”行为,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


在此期间,江阳区城管局接到群众投诉后,对泸州万诚国际涉嫌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该扶梯也暂停使用。而该临时搭建扶梯是否属于违建,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02

万诚国际:立即自行拆除扶梯

泸州万诚国际有关负责人介绍,7月13日,在江阳区城管局立案调查后,他们就已暂停使用该扶梯,同时积极配合城管部门进行整改。在昨日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他们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疏忽,并立即组织拆除临时搭建扶梯。


该负责人还提到,万诚国际中心项目是一个超5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为了更好地运营项目,一些商业动线或细节会有一些调整。这次增加电扶梯就是一个临时调整。而考虑到周围邻近商铺的利益问题,在修建扶梯前,万诚国际就已用高于市场的价格将周围邻近商铺租赁;同时公司也向业主承诺,在与邻近商铺的业主租赁期满时,将拆除该扶梯,恢复原状。但是,由于存在“边施工边申报”的情况,城管部门认定为违建,那就立即自行拆除。


该负责人表示,这次事件过后,泸州万诚国际在涉及到商业动线调整方面的情况,一定会按程序报批再实施。



03

江阳城管:严格执法,依法查处

泸州市江阳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直属执法队负责人介绍,针对市民关心的泸州万诚国际涉嫌违法建设一案,经查,泸州万诚国际搭建扶梯的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且已向泸州万诚国际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7月2日,群众投诉有人在万诚国际中心商业区通道上搭建自动扶梯。江阳区城管局在当日指派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发现四川优速电梯有限公司在万诚国际商业区商场内挖掘路面,准备安装自动扶梯,且不能出示相关建设手续。执法人员当场叫停施工,对泸州万诚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恢复路面。


7月10日上午,江阳区城管局再次接到同样的群众投诉,随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处,发现自动扶梯已安装完成。


江阳区城管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7月13日,对泸州万诚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调取了相关书证材料,进行了调查询问,向有关部门去函核实了违法建设情况。


随后,江阳区城管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昨日向泸州万诚国际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



爱泸哥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实施违法建设千万要不得

是要遭罚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法建设业主实施违法建设,如果自行拆除的,可受到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处罚。如果不自行拆除的,将被依法强制拆除或者没收,并可以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小伙伴们,一定要引以为鉴

违法的事情咱不能干

还是做个乖乖的好市民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世智 实习记者 张正

责编 汤颂  实习编辑 袁茹莉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阅读9225
泸州 国际 行政 
举报0
关注泸州新闻网微信号:newslzep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泸州新闻网”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泸州新闻网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泸州新闻网

微信号:newslzep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