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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后住酒店,保安竟用总房卡入室强奸……

作者:南方都市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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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018年1月23日,女孩小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在广州市白云区某酒店内度过了一个可怕的夜晚。小王当晚因聚餐时醉酒,被男友扶入该酒店住宿。后男友中途离开拿东西,小王被酒店保安入室强奸。涉事保安构成强奸罪,近期被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聚餐醉酒后入住酒店

男友回家取身份证


当天晚上,女孩小王与公司同事(约30人)聚餐吃饭,推杯换盏间小王喝了不少红酒,将醉未醉之际通过微信联系男朋友小李,让小李前往餐厅接其回家。小李到达餐厅时,小王已经醉的昏昏沉沉了,小李便与其他同事一起将小王扶上车。


小李接到女友小王后,便就近前往白云区某酒店内入住。入住酒店需登记两人的身份证,女孩小王的身份证未带,于是小李便先与酒店保安罗某一起把小王抬到房内,然后回家去取小王的身份证,将小王独自留在房间内休息。小李离开前确认过房间门是锁上的。


保安去而复返

临时起意强奸


离开后,保安罗某发现其将钥匙遗留在了客人房间内,便使用酒店总房卡进入小王房间取钥匙。转身离开时,罗某看到小王睡在床上,衣衫微乱,一时没忍住自己的欲望,趁小王醉酒熟睡之际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离开房间继续上班。


男友小李回来后,小王方知男友适才回住所帮她拿身份证,此时惊觉有异,两人通过查看酒店监控录像,发现竟然是保安罗某在男友离开后又返回过房间。


小王电话报警,警察将涉事双方均带回派出所调查,法医在房间内取证。经鉴定,小王内裤检出精斑,经验证与罗某相符。


此案庭审阶段,被告人罗某名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保安构成强奸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罗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犯罪未遂及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与审理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故综合全案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记者 吴笋林 通讯员 刘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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