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药监领导大调整,史上最强药品监管来了

作者:医学之声 来源:医学之声 公众号
分享到:

08-18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羽兮



药监领导大调整,史上最强的药品整治风暴来了!



疫苗事件过后,药监部门领导大调整



会议同意,对金育辉(吉林省副省长,2017年4月起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予以免职;

对李晋修(吉林省政协副主席,2015年12月-2017年4月任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副省长)责令辞职;

要求刘长龙(长春市市长,2016年9月任长春市代市长,2016年10月至今任长春市市长)、毕井泉(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15年2月-2018年3月任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引咎辞职;

要求姜治莹(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2012年3月-2016年5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焦红(国家药监局局长)作出深刻检查;

对35名非中管干部进行问责;

决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吴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原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分管药化注册管理、药化监管和审核检验等工作)进行立案审查调查。会议责成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就在8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宣布对长春长生疫苗事件问责情况后的第二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此次疫苗案问责,6名身居要职的领导被免职:


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司长、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主任丁建华予以免职;


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董润生予以免职; 


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孙京林(2014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副主任)予以免职; 


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特殊药品监管处处长叶国庆予以免职;


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特殊药品监管处调研员郭秀侠予以免职; 


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副院长王佑春予以免职; 


责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院长(主任)李波做出深刻检查。



疫苗事件震荡史无前例


2010年,山西乙肝疫苗事件就曾引发广泛关注。2016年,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震惊全国,多达300多名干部被问责,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历史纪录。而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引发的动荡更是史无前例,余震犹在。


据山东省疾控中心官网报道,长生生物生产的流入山东的252600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占全省年使用量的3.96%,已接种247359支,损耗、封存5241支,涉及儿童215184人。光是这一个省的数据,就足以让我们不寒而栗。


药品须严管,避免出现下一个长生长春


业内人士建议,关系到国民身体健康的行业必须设定严格的准入门槛;生产、运输、流通等环节都需要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完善药品监督领域的立法程序,对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处罚力度可参考国外经验。


据了解,美国强生公司生产的爽身粉,因含有石棉导致部分妇女患上卵巢癌,近年产生的罚款屡创新高。2018年7月,22位女性顾客将其告上法庭。最终判决,强生向原告支付高达46.9亿美元赔偿金。


所以我们要想不再服用问题产品、注射问题疫苗,就必须增加相关药企的违法成本,让那些利益熏心的投机分子摸着良心做事。


暴风雨过后,最强监管要来了


药品源头产生的大毒瘤,需要在流通环节拿掉,意味着充当流通环节载体的医疗机构将迎来新一轮的监管,处于药品零售端的诊所、卫生室尤其要提高警惕。


去年9月,相关人士在第二届中国药品监管科学大会“药品流通监管制度改革与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论坛”曾表示,为保证人民安全用药,维护良心企业权益,食药总局628城乡结合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的集中整治没有句号,只有逗号。


疫苗事件过去以后,药监部门面临大调整。新组建后的监管部门将如何出牌,我们无法断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暴风雨过后的药品监管将强势升级,势必会把工作重心放在药品流通最薄弱的环节——零售端上。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县域零售端药品经营销售行为的监管,已经由当地市场监督部门统一承担。各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监管将不留死角。处于风口浪尖的诊所、卫生室除了要密切关注药监官方的动态监管通报,避免采购渠道不明的产品以外,在临床药物的选择和使用上也要时刻留心,评估风险。


毕竟,药品零售端监管,没有句号,只有逗号……



- END -


/ 相关阅读 /



/ 推荐阅读 

·



阅读9134
举报0
关注医学之声微信号:vom12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医学之声”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医学之声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医学之声

微信号:vom120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