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公园名著二期违规排号问题的
通 报
近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公园名著二期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公开组织排号活动。经查实,河北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县分公司开发的公园名著二期2、3号楼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公开宣传将于2018年8月18日组织排号,宣传方式以在城区各路口散发传单为主。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住建部、省市有关未取得预售许可手续不得开展排号等活动的规定,严重扰乱了我县房地产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鉴于公园名著项目该违规行为为第二次发生,经研究,我局于8月17日作出决定:
1、责令河北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县分公司立即停止排号行为,停止宣传活动,所有排号广告在2日内撤销。
2、8月17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3、对该公司下达书面警告。
4、对该公司的该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
当前,全省正在全面开展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专项整治,河北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县分公司的违规行为是典型案例。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守法遵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欢迎社会各界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举报,对损害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
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来源: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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