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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警车故意不避让,救护车被堵3分钟?合江公安这样说……

作者:泸州新闻网 来源:泸州新闻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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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呜哇呜哇呜哇……

每当听到这个声音的时候

司机朋友都会毫不犹豫选择让行

毕竟救护车行驶的是

 生命通道 



昨日上午

一条“警车不避让救护车,

耽搁3分钟生命时间”的网帖


经合江某网站发布后

立刻引发广大网友关注,引起热议


网帖中提及:

当时有民众指责警车不尊重别人的生命

合江县公安局表示:

民警下车是为疏导交通


合江公安民警调取监控、走访群众

对当时情况进行调查后

发现事实与该网文有不符实之处


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8月20日10时11分许

在合江符信路至人和巷转弯处

左方一辆黑色轿车欲左拐进入人和巷

但由于巷道狭窄

对向一直有车辆驶出

轿车便被堵在转弯处



此时

右方一长安车停靠在路边,

无驾驶员;

两车之间的间隙不足以让

符信路至少岷路的直行车辆通过

合江镇派出所民警驾驶警车先进入该路段

而后50米处驶来一辆救护车



“当时,道路已经堵住了,

所以我下车后先指挥车辆,

以便腾出直行车道。” 


据当时警车上的艾警官介绍

通过监控画面看到

他当时下车是

暂对人和巷至符信路的出来车辆进行管制

使左前方的黑色轿车驶入巷内


警车紧跟其后前行

从而腾出路口直行的车道

救护车随即通过路口向少岷路行进



 经民警调查真实的情况是 

在直行通道被堵的情况下,

警车不能直行

民警立即下车疏导交通

也是为了救护车能够快速通行

救护车在此

仅被堵了1分钟左右并不是3分钟



帖子的最后,网友问道:

不知道《交通法》对

警车是否应该避让救护车有没有规定?

民警是这样说的: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执行紧急任务时

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

和信号灯的限制

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

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爱泸哥也想提醒朋友们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

尽量为警车、消防车、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让行

为它们让出一条生命通道



也许,只因为你的一次让行

正好拯救了别人的生命

文:侯小慧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图:平安合江

责编  汤颂 刘笃梅  实习编辑 袁茹莉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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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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