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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3天员工把老人逼到墙角撞死!老板搞错一件事,自赔16万

作者:南方都市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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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广东珠海金湾区一位员工开三轮车上班第三天,转弯时速度过快,导致车辆偏离轨道,不幸撞上想要过马路的老人。最后车连推着老人撞上墙才停下来,而老人也因伤势过重当场身亡。


交警调查后认定,出事三轮车属机动车,司机负事故全责赔偿12万;他的老板让无证驾驶的员工开车上路,负连带责任,赔偿16.6万。



今年5月10日中午,在金湾区红旗镇矿山社区的乡间道路上,一位老奶奶从家里走了出来想过马路对面去。村道不宽,一个年轻人几步就能过去的小路,只因老奶奶已经步履蹒跚,她左手拄着龙头拐杖,用小碎步慢慢踱着过马路。



突然,转弯处窜出一辆速度飞快的三轮车,一侧车轮都翘起离开地面,直接冲向路中间的老奶奶。司机张某伸出脚想拖住车,仍无法刹车。最后,老人避让不及,被车辆撞上墙推到墙角……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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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交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只见一辆蓝色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撞向一个平房的外墙,地下一名头发花白的老奶奶额头被撞破、口鼻不住地往外出血,神情痛苦地躺在地上,她身旁还蹲着一名脸色灰白的男子。



此时,救护车赶到了现场,医护人员立即进行施救。但很遗憾,老人的伤势太重,就这样去了。


经警方调查了解,三轮摩托车司机张某是一名送水工人,42岁,当天是他上班的第3天。


当天,张某从早上8点半一直忙到中午12点。他刚准备吃午饭时,送水店的李老板却让他再送几桶水到矿山的石场和一些散户那去。于是张某再次开着三轮摩托车拉上十几桶水出发了。他先驾车将水送到离他最近的一个散户那,然后把剩下的水送去给某花园的散户。


当张某行驶到爱国村的三岔路口时,看到路面上车少人稀,他不由得将车加到了中档。但由于转弯时速度太快,摩托车偏离轨道,向左侧车道驶去。直到这时,他才发现前方路中间有个老人。



张某立即捏手刹,可车辆根本不听使唤。见状,他赶紧把左脚伸出车外,试图用脚的阻力将车停下来,可三轮车还是向前冲去。张某慌张之下,突然想到把车撞到墙上,没准就可以将车撞停。但老人本来就步履蹒跚,这么短的时间内,根本无法躲避,张某连人带车撞上了墙。



经检验员检测,无牌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但该车前制动、前大灯、前后的左右转向灯均已失效,事故前擅自拆除左右的后视镜,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送水店老板却以为这辆车是充电的,应该属于电动车,所以没有在意张某没有驾驶证。而正是这个细节,成为老板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果这辆三轮车是非机动车,张某就不算无证驾驶,但如果这辆车是机动车,那李老板明知张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却要他驾车上路,就构成连带责任的要件之一了。


经事故现场的勘查认定,司机张某驾车时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责,由张某赔偿死者家属12万元。送水店老板明知员工无驾驶证还要他开车上路,负连带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6.6万元。



为啥张某负全责,但老板不但要赔偿,而且赔偿的金额还更高?在民法上有一个理论叫“雇主责任”,即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有哪些情况,是员工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老板或车主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呢?常见的有以下三种:

1、老板明知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却没有及时维修保养,仍将车辆交给员工驾驶,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明知道员工没有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还主动或者默认让员工驾驶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员工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赔钱是小事,有时员工出事,搞不好老板也要坐牢!


今年2月,一名司机唐某驾驶一辆气罐车从广州公司出发到珠海高栏港,由于休息严重不足,在南水失控撞树,导致副驾驶乘客死亡。在后续的事故深度调查中,公司法人、安全主任、调度员一共3人都被刑拘,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各位开店当老板的,雇佣员工开车的,特别是公司有很多车搞专业运输的,要特别留意了!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朱鹏景 实习生 刘璐

另据珠海交警(ZHJJGF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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