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25日零时起,我市15所城市公立医院执行《张家口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次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主要变化是门诊诊察费的调整,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诊察费含挂号、诊查和药事服务等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本次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的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方案规定,继续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促进科学就医、合理用药。上调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中医、手术、治疗等方面的项目价格,下调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对门诊诊察费进行了整合调整,改革后的门诊诊察费包含挂号、诊查和药事服务等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收费标准
价格调整后,市级公立医院西医普通门诊诊察费收费标准为每次10元,副主任医师为每次15元、主任医师为每次25元,知名专家为每次50元。西医门诊诊察费报销标准统一为每人每诊次9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参保患者普通门诊诊察费自付费用较改革前有所降低,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门诊诊察费自付费用有所增加,主要是引导患者合理分流,缓解省市级大医院知名专家看病拥挤的问题。拉开不同层次医疗服务之间的差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技术级别、诊疗项目难易程度、患者年龄层次,对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医院和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差别化定价,引导患者分级诊疗,合理就医。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报销范围。
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价格。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等)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10%。
2、优化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门诊项目组合,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诊察费含挂号、诊查和药事服务等费用。诊察费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等。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病人保留简易门诊,按每次1元收取。将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并入床位费。
3、提高诊察、护理、中医、手术、治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1)诊察费平均提高245%。其中:市级普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由每次2元、4元、7元,分别调整为10元、15元、25元,住院诊察费由每日4元调整为17元。
(2)护理费平均提高160%。其中:一、二、三级护理费由每日8元、5元、2元,分别调整为24元、15元、6元。一、二、三级护理费传染病人每日加收3元。
(3)中医类项目价格平均提高55%。
(4)部分治疗类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5%。
(5)提高并拉开不同级别手术项目价格差距。一级手术价格提高10%,二级手术价格提高20%,三级手术价格提高35%,四级手术价格提高55%。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手术和治疗价格经批准可上浮不超过10%。
(6)拉开儿科与成人项目价格差距。六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价格在成人手术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提高幅度不超过10%。
(7)压缩单胎顺产接生和剖宫产术的价差,鼓励顺产生育。提高神经阻滞麻醉和中医非药物性治疗项目价格,促进中医及传统治疗技术应用。
(8)普通床位价格提高50%。其中:市级单人、2人、3人、4人以上间床位价格由每日22元、18元、14元、12元,分别调整为33元、27元、21元、18元。
建立和完善保基本的医疗制度
建立和完善保基本的医疗制度,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病人,城市公立医院保留简易门诊,门诊诊察费按每次1元收取,由患者个人自付。对涉及部分特殊病患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
方案还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医院诊疗、价格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要求医疗机构要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和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降低药占比和耗材占比,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同时全面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制度,提高医药价格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财政补偿机制
对于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补偿。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市物价局网站
文字:冯海啸 张寒菊
编辑:张小雯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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