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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楼市重磅消息:
加强全市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市本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住建、物价、国土资源、发改、规划、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地产联席评估小组,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就各地单价超过万元以上的备案项目进行集体会商。
靖江、泰兴、兴化等三地应按照市级模式建立由物价、住建(房管)、国土资源等三部门组成的商品住房联合评估机制,尚未建立联合评估机制的地区,应尽快建立,并按全市统一政策开展备案工作。
靖江、泰兴、兴化等三地辖区内分批次开发的老项目,以及单价在万元以内的新开发项目,由各地物价部门会同住建(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评估确定备案价格,并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执行。单价超过万元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将联合评估结果书面报市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后执行。
新开发项目统一采用“开发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备案价格,但应综合考虑开发项目成本、质量档次、区域价格水平、政府调控目标等因素。同一项目分批次开发的,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备案价格。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的要求,鼓励开发企业实行菜单式装修。其装修费用由开发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市场化原则评估确定,并经辖区内价格认定机构或成本调查机构审核认定后,作为价格备案依据,原则上控制在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
开发企业在申领商品住房装修费用的备案手续前,原则上要先完成样板房装修,并向当地物价部门递交《商品住房装修标准》和《按装修标准交付商品住房承诺书》。
经物价部门审核同意的《商品住房装修标准》、《按装修标准交付商品住房承诺书》和“一房一价”表,应在售楼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经查实,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处理。
各市物价部门会同住建(房管)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商品住房有关情况以书面(附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泰州市物价局。
住建部约谈5市市长
新华社报道:8月17日,住建部约谈了海口、三亚、烟台、宜昌、扬州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封面来源于网络,与图文无关
责任编辑 | 谢璨 石晶
后台编辑 | 陈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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