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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刷量第一案判决:刷9.5亿播放量,赔偿爱奇艺50万!

作者:传媒圈 来源:传媒圈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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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文丨温婧    来源丨北京青年报


在视频网站“刷流量”是一个人所共知的灰色产业。


近日,国内首起因视频网站“刷量”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在上海宣判,原告爱奇艺胜诉,被告杭州一家“刷量”公司等被判赔偿50万元并登报道歉。不过,目前在电商网站上,“刷量”商家仍可轻易找到,而且有不少商家的销量十分可观。


流量,是很多视频网站的命脉,可以影响视频网站资源的倾斜程度与广告报价,因此,也常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借机刷量,为自己带来可观利益。


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对爱奇艺公司起诉杭州一家刷量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做出判决,爱奇艺获赔50万元。这也是国内首例因视频网站“刷量”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刷量:4个月就制造出9.5亿次虚假访问


据了解,流量是广告商和爱奇艺网站等十分看重的数据:


普通观众在视频网站爱奇艺上观看视频时,需观看贴片广告后方可观看视频内容,广告投放者根据视频访问数量支付广告费;在爱奇艺上,部分影片按照有效点播量由爱奇艺公司向版权方进行分成。


可以说,流量可以影响广告费用、版权费用等,因此,不少不法分子打起了流量的主意。



杭州飞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盯上了“刷量”业务,该公司使用个人的QQ账号、淘宝账户对外招揽视频刷量业务,虚设商品并通过个人支付宝账户收取报酬,不仅是爱奇艺,在优酷土豆、腾讯视频等主流视频网站上,都有该公司刷量的行为,定价约为每1万次15元。


据徐汇法院介绍,该公司多名员工通过多个域名,不断更换访问IP地址等方式,连续访问爱奇艺网站视频,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视频访问量,仅2017年2月1日至同年6月1日,飞益公司在爱奇艺网站制造了不少于9.5亿余次的虚假访问,非法获益上百万元。


起诉:爱奇艺就“恶意刷量”索赔500万


爱奇艺认为,流量是视频行业有序发展的基石,其计算机系统实时统计爱奇艺网站的视频访问数据,包含访问次数、访问者IP地址、访问时长等。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爱奇艺公司可以准确判断不同视频的受欢迎程度、不同区域访问者的观看爱好、观看时间段,据此制定视频采购及推荐、广告合作、服务器布局等重要经营决策;而且视频供应商、广告合作商也需要根据上述数据确定与爱奇艺公司的合作策略。


因此,准确真实的视频访问数据对爱奇艺公司自身、上游的视频内容供应商、下游的广告商以及爱奇艺视频播放服务的真实用户而言都至关重要。



爱奇艺表示,对于“恶意刷量”一事,爱奇艺有专门规定,约定合作方不得恶意增加访问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有效点播进行了界定。此外,还采用技术手段对刷量行为进行屏蔽和控制。飞益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爱奇艺对此索赔500万元。


不过,飞益公司则辩称,由于技术原因,70%以上的刷量数据会被爱奇艺公司屏蔽,屏蔽的数据不会对爱奇艺公司造成损害,而且飞益公司尚需支出服务器、流量、人工等运营成本,实际获利有限。根据视频网站的运营模式,视频访问量越高网站能获取越高的广告收入,亦可冲抵爱奇艺公司的损失。爱奇艺公司主张的500万元经济损失明显过高。


判决:三被告被判赔偿爱奇艺50万元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飞益公司的“刷量”行为,不仅会造成爱奇艺公司多支出不应承担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且还会让其基于不真实的访问数据,做出错误的商业决策,导致竞争优势的丧失。


对消费者而言,因虚假访问量而排位在先的视频由于并不能真实反映消费者以及市场的需求,被访问量误导的消费者一旦发现视频排位与质量不相吻合时,将产生不良用户体验,从而怀疑爱奇艺网站的访问数据,进而不再信赖爱奇艺公司的商业信誉,最终选择其他服务提供商导致爱奇艺公司经济利益的再损失。


法院判定,飞益公司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爱奇艺公司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考虑到爱奇艺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已经排除大部分虚假的访问数据以及被告的相应经营支出,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登报道歉,消除影响。



关注:电商网站上目前仍能买到“刷量”


北青报记者在电商网站上看到,目前搜索“视频网站刷量”等关键词已经显示无结果,但搜索“视频网站首页推广”“视频网站数据优化”等内容,仍可找到这些“刷量”的商家。一些刷量的商户显示月销近5000笔,由此获得的不法收益也较为可观。


据一家商家负责人介绍,目前所有的视频网站包括优酷土豆、腾讯、爱奇艺、搜狐、乐视、PPTV等都可以操作“刷量”,价格不等。


其中,爱奇艺的分为两档,一档为“掉量的”,也就是以机器刷量,这种方式容易被爱奇艺以技术手段发现并屏蔽,10元1万次,7天内包补;另一档为“不掉量的”,价格为80元1万次,不过该档“不保证速度,需要排队,数据延迟更新,不接急单”。另外几家视频网站的刷量报价从2元1万到60元1万不等,有的承诺“掉量补”,有的则保证“快速”。


上海徐汇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王利民表示,在现代社会信息化浪潮中,信息、数据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大数据以及相应应用技术尤为重要,已经成为市场经营者掌握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


法律制度对于大数据信息所蕴藏巨大商业价值的保护与规制,应秉持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技术发展、尊重诚实信用以及公认商业道德的基本思路,刷量的行为会损害视频网站的商业利益,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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