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钟山县钟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岑家环农村危改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
2012年至2013年,时任钟山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岑家环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没有实地验收便签字通过杨某危房改造验收,导致杨某在农村危房改造面积严重超标的情况下仍获危房改造补助款19500元。2018年7月3日,岑家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毛家村党总支部书记林树权农村危改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0年,林树权明知一农户林某已盖好两层楼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仍在其《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中出具村委意见作假,导致林某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000元。2018年6月25日,林树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平桂区黄田镇东水村委会原主任周义青、原妇女主任、计生专干朱青娥农村危改工作失职问题。
2011年,周义青、朱青娥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协助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该村12名建房户均分6个危改指标。2018年7月17日,周义青、朱青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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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副镇长黄汉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7年11月21日至24日,河池市“双认定”第四督导组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开展督导时,发现东兴镇加兴村“双认定”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初步名单进行村级评议就予以公示、1户贫困户《双认定表》中“有住房保障”指标不达标等突出问题。东兴镇副镇长黄汉俊作为联系东兴镇加兴村的领导,工作作风不扎实,组织落实“双认定”工作不到位,对加兴村“双认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黄汉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副镇长覃理厚、扶贫移民工作站干部覃琳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覃琳作为负责全镇扶贫数据录入的信息员,在国家扶贫系统中录入都阳镇尚武村人口基数时,以2016年统计部门乡村人口数为基数录入(应以2014年底户籍乡村人口数为录入标准),致使2017年预脱贫的尚武村贫困发生率高于3%,未能通过上级脱贫摘帽验收。覃理厚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工作不扎实,对扶贫工作数据掌握不准确,对录入国家扶贫系统的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扶贫数据录入错误,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计划。2018年7月,覃理厚、覃琳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财政所干部卢敏精准扶贫联系帮扶工作不力问题。
2016年至2017年,卢敏负责联系帮扶龙岸镇龙凤村上长斗屯5户贫困户。在脱贫攻坚精准帮扶工作中,卢敏未按有关规定入户开展帮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卢敏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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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南区瓦塘镇福新村委会干部徐振球、谭耀金脱贫攻坚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2017年,福新村委会干部徐振球、谭耀金在协助瓦塘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明知徐某户新建住房未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却向瓦塘镇报告徐某户全部符合脱贫条件。2018年年初,徐某户被自治区核验组核验认定为住房不达标,脱贫人口退出不准确、不规范。徐振球、谭耀金违反工作纪律,未如实汇报情况,严重影响了港南区脱贫攻坚工作。徐振球、谭耀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南县大洲镇副书记赵瑞跃、卫计所干部杨妙文、社保中心干部梁剑才、益太小学校长吴爵挺脱贫攻坚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平南县大洲镇副书记赵瑞跃、卫计所干部杨妙文、社保中心干部梁剑才在开展帮扶贫困户联系贫困生工作中失职失责,导致益太村农某的9岁女儿农某兰尚未入学。益太小学校长吴爵挺未能认真贯彻执行“控辍保学”目标管理要求,导致农某兰适龄入学阶段未能接受义务教育。赵瑞跃作为挂点村领导、贫困户农某户2016年的帮扶联系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益太小学校长吴爵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驻益太村帮扶小组长杨妙文、贫困户农某户2017年的帮扶联系人梁剑才负有直接责任。赵瑞跃、梁剑才、杨妙文、吴爵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港北区奇石乡民政办原主任廖克俭未严格把关导致农村低保被虚报冒领问题。
2009年至2014年,廖克俭在担任奇石乡民政办主任期间,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报材料的核查工作中,未严格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平治村委干部胡某进、胡某嘉和奇石乡计生站工作人员廖某违规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15372元。廖克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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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贺州市纪委监委、河池市纪委监委、贵港市纪委监委
见习编辑:尹方伶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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