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就污水处理设施运营问题,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南宁召开会议,约谈了“十二五”末已建成但目前尚未投入运行的镇级污水厂所在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情况作了说明,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法和改进措施,以及作出了限期投入运行的承诺表态。
被约谈的14县区
据了解,根据自治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15年底广西建成的138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成1年后运行负荷率应达到30%,建成2年后应达到50%,建成3年后应达到70%。但从近期广西住建厅开展摸底调研和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督查工作情况看,部分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与自治区的要求差距较大,目前仍有14个县区共2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未能投入稳定运行(运行负荷率低于30%)。这14个县区分别为:柳州市融安县,桂林市兴安县、阳朔县、灵川县、全州县,防城港市防城区,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百色市平果县、田东县,贺州市八步区(未建成),河池市金城江区,来宾市武宣县,崇左市大新县。
治污存在问题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封宁指出,各地为推动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营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有部分县区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全区还有20个项目存在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运行审核晒太阳的现象。这导致生活污水直排,不仅造成了政府投资的极大浪费,也引起群众的不满。
解决措施
广西住建厅要求,尚未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要争取于2018年9月底前投入调试,年底前投入正常运行。要求各县区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要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工作的五个方面,一是推动项目投入运行,二是尽快办理项目验收移交手续,三是完善厂区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四是规范项目运营管理,五是确保运营费用投入持续稳定。同时,加强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加大项目督查考核力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多措并举,充分保障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发挥设施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8月29日公开通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组于2016年督察广西后,广西根据反馈意见形成了整改方案,其中明确在今年6月之前应完成的28个问题,有8个问题没有完成整改。
这8个问题分别是:
• 广西7个自治区级保护区应完成确界,但目前未完成,部分违法违规项目未及时退出保护区;
• 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全部养殖场应清理整治,但目前保护区内仍有数家养殖场未清理;
• 2017年部分地市空气环境质量未完成自治区“大气十条”考核任务;
• 华锡集团来宾冶炼厂环境污染问题整治不到位,依然存在风险隐患,广西银亿科技冶炼有限公司废渣治理进展缓慢,并违法建设新项目。
• 一级保护区里排污口截污治理工作没有整改到位;
• 南宁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进度仅为71.1%,没有按时基本消除城区黑臭水体;
• 钦州市存在“散乱污”小冶炼企业违法生产现象;
• 南流江、钦江、下雷河等河流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水质不能稳定达到国家要求,个别河流水质出现下降。
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
希望在广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
广西生态环境将会越来越好
稿件来源 | 综合人民网广西频道、新华网、广西新闻网、南宁新闻网
编辑 | 覃燕燕 实习生 傅泽陵
责编 | 唐莉莉
值班主任 | 晏彦
广西日报新媒体出品
精彩推荐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广西日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广西日报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