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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龙哥的长刀,老实人该如何反击?

作者:飞碟说 来源:飞碟说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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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龙哥”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叱咤风云几十年,最终却栽在一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身上,更让他后悔的是,还死在自己的刀下。


27日,在昆山震川路口,一辆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的骑车男与“龙哥”所驾驶的宝马发生剐蹭。


很快,宝马车上就下来一名男子,对骑车男进行殴打,之后龙哥也加入混战,习惯了使用兵器的龙哥觉得拳脚不足以展示自己的威猛,迅速返回车中拿出一把砍刀,对骑车男进行挥砍。


但滑稽的是,龙哥用力过猛,在挥刀时不慎将砍刀滑落,说时迟那时快,骑车男子迅速捡起砍刀,捅向龙哥,导致龙哥当场死亡。



砍人视频曝出后,龙哥的身份被人们曝光,全名刘海龙,祖籍甘肃,“北漂”失败后来到江苏昆山,主要经营典当行生意,还曾开过赌场。


年仅36岁的他,已经五次入狱。


“龙哥生平事迹”


在中国,一直以来就有“死者为大”的说法,但这一次,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的站在了骑车男一方,认为骑车男是替天行道,纹身男该死,甚至,有网友还做出不少调侃“龙哥”的漫画。

漫画源于微博用户@Y雅痞P


就连江苏网警也调侃“龙哥”:别以为拿把刀就能吓唬人了,耍不好,只会给对方送装备。



为什么“龙哥”的死会赢得如此多的叫好?


首先,是网民觉得出了一口恶气。


事件冲突的双方,一个是遵守交通规则,老老实实走在自行车道上的骑车男,另外一方是强行占道,还主动拿刀砍人,一身纹身的恶霸。


群众自然而然会将骑车男看作是自己,平时碰到“龙哥”一类的人,虽然心中会有怨气,但大多都会自认倒霉,认怂走人。


但这一次,施暴的一方得到惩罚,而且还是被反杀,足够戏剧,足够解气。


纹身男“龙哥”


其次,是对邪不压正的渴望。


自古以来,我们就被教育邪不压正,正义必胜。


针对此次事件,“龙哥”违章在先、撞人在先、打人在先、持凶器在先、砍人也在先。


而骑车男做出反抗只是一种对自我的保护,被动反抗、被动拿刀、被动杀人。


砍死“龙哥”,便是一场正义战胜邪恶的胜利,群众自然会觉得“龙哥”死有余辜。


以上两点,便足以令“龙哥”的死赢得一片喝彩。


但还有一点,被我们忽视,那就是媒体的推波助澜。


从一开始,媒体就用惯常手法制造出着巨大的冲突。


在新闻发生时,很多媒体都用“宝马男”一词来形容“龙哥”,“电动男”VS“宝马男”,背后隐藏的便是“贫穷”与“富有”的对比。


加上之前“宝马”一词留给中国网民的“暴发户”、“没素质”、“恃强凌弱”的坏印象,群众自然而然地先入为主,认为“龙哥”有罪。


当然,这并不是给“龙哥”洗地,针对此次冲突,他有错在先这点是肯定的,被反杀也算咎由自取。


只是单纯从新闻传播的角度来讲,媒体存在带节奏的嫌疑。


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围观群众并不清楚具体状况,只凭借媒体的报道便开始选边站队,发表评论。


比如山东辱母杀人一案,便曾引起过网民的巨大关注。


报道称,11名催债人当着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侮辱他的母亲,再加之赶到现场的民警不作为,导致于欢忍无可忍,拿起一把水果刀刺向对方,最终造成1死4伤的结局。


《南方周末》


一时间,人人都说于欢是个英雄,如果换做是自己也会和他一样,选择刺死对方,但随着事情的发酵,案件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首先是最可恶的用极端手段侮辱于欢母亲一事,在法院的判决书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极端手段并不存在。



此外,是说警察的不作为,也属于虚假报道,刻意制造冲突。


于欢自己就在法庭上说:“派出所的人劝说别打架,之后就到外边了解情况了”。


杀人一事也并不是在所谓辱母的过程中发生,而是催债者要于欢坐到沙发上,于欢不配合,最终矛盾升级,情急之下,于欢就用桌子上的刀捅向对方。


随着更多信息的纰漏,人们发现于欢一家本身就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本身他家就欠债不还,但此刻,网民已经不再关心当初的评论是否准确了。


举这个例子并不是暗示骑车男不好,只是单纯从传播学来看,群众需要多一点自己的思考,不要被带了节奏。


骑车男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争辩已经引来超过50万人的投票。


《头条新闻》的投票


从投票结果我们可以看到,超过八成的群众认为骑车男是正当防卫,一成网友认为防卫过当。


针对骑车男是否防卫过当的问题,我们采访了法律界的相关人士冷长剑律师,他给出了专业的看法。



仅从目前公布的监控录像来看,骑车男在捡起“龙哥”掉在地上的砍刀砍向龙哥时,双方还处在一个打斗的状态。



但之后,当“龙哥”失去继续施暴的能力时,骑车男依旧追上去砍了几刀。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认为需要从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五个方面综合判断。


然而从监控视频来看,骑车男最后追砍“龙哥”的行为已经超过了限度的要求,存在防卫过当的嫌疑。但是否真正构成防卫过当,还需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一步核实判定。


事情发生后,有人说骑车男应该适用于“无限防卫条款”。


“无限防卫条款”简单说就是只要你严重危及我人身安全,你不杀我,我也可以杀你,并不讲究法律上刻板的对等性。


但其本意不是说凶犯的生命或人身权不受法律保护,而是鉴于高度危险、激烈对抗的情况下,无法让人理性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成为对防卫过当的豁免。



虽然网民觉得骑车男很委屈,很倒霉,应该判定无罪,但现状是,在我国,人民法院对无限防卫的适用极为严格,“无限防卫条款”几乎成了“僵尸条款”。


在江苏检察在线公布的一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过往100件类似刑事案件的判决中,正当防卫辩护成功的概率只有4%,防卫过当占比20%,超过7成的案件最终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



每次类似的新闻热点发生时,网民都说羡慕国外法制的健全,崇尚法治,反对人治。但如今,我们是不是在用舆论的压力给法律施压?这是不是属于人治呢?


倘若有一天舆论真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舆论认为一个人有罪就是有罪,舆论认为一个人无罪就是无罪时,最终受伤害的还是普通老百姓,毕竟从始至终,掌握舆论风向的都不是普通群众。


我们害怕看到骑车男被判防卫过当,深层次的原因也是因为我们害怕有一天在保护自己时却被扣上“防卫过当”的帽子。


所以作为个人,当我们遭遇非法侵害,当人身性命受到危害时,我们该如何在现有法律现状下更好地保护自己?


飞碟说在微博上发起一则投票想看看大家的做法。



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网友都选择了逃跑和求助,虽然看起来很窝囊,但不得不承认它是绝大多数人最容易实现的一种自保方式。


虽然反杀恶人看起来很解气,但这种反击的机会并不是每次都能遇到,也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去反抗。


当然面对的具体情况不同,每个人的选择也会不同,但无论哪种方式,法律都只赋予了我们自保的能力,当局势发生反转,自己占了上风时,必须尽快脱身,而不是扩大给对方的伤害。


在昆山杀人一案中,骑车男是不幸的,好端端地走在路上被一帮人殴打,但当自己已经砍伤“龙哥”,有机会抽身逃跑时,最后又追砍的那几刀,就存在防卫过当的嫌疑。


除个人的自我保护外,法律在审判量刑上也应该多加考量。


原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在去年于欢案审判后发表的长文中曾写下这样一段话:(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要适当作有利于防卫人的考量。


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依据“邪不压正”的常理常情,也不能将二者等量齐观。相反,在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认定存在争议时,应当适当作有利于防卫人的认定;即使认定防卫过当,也应当充分运用“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裁量处理。特别是,要妥当处理防卫人因恐慌、激愤而超过防卫限度的问题。


至于具体怎样判罚,法律还需要一个过程,希望邪不压正,也希望法律会给骑车男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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