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8点57分许
车牌为“辽BU00**”和“辽B600**”的轿车
沿中山路向西顺次行驶至白玉街路口时
突然停在最里侧车道
导致后续车辆出现短暂停留阻滞
市民把行驶记录仪视频记录传至网上
引发网民猜测和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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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得知这一情况后
马上指示中山大队介入调查
以澄清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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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上午,当事驾驶员王某某和李某某被通知到中山交警大队,配合调查工作。经民警细致询问,还原了事件真相。当时路口指示为红灯,李某某驾驶“辽BU00**”轿车紧急刹车时,怀疑与前面王某某驾驶的“辽B600**”轿车追尾,于是鸣笛、招手,示意前车驾驶人下车。王某某先行下车,粗略查看两车均无碰撞痕迹后,后车驾驶人李某某也下车查看情况。两人走近后感觉面熟,遂握手并交流了刚才的情况。确认疑似事故排除后,两车立即驶离了现场。据驾驶人回忆,当时红灯变绿灯后,两车在路面停驻不到30秒钟。
中山交警大队负责调查的民警调取了行车记录仪、路面监控探头等相关视频资料,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对此事进行了综合分析,基本弄清了事件原委。鉴于当时突发情况,其违规临时停车行为系事出有因,且未造成后果,交警部门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同时,民警结合此次事件,向当事人进行了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并晓以利害,使其认识到个人的疏忽大意给交通安全的确带来了隐患并以此为戒。
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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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该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文:安文元
视频:大连广播电视台
编辑:湘烨 媛儿
校对:秦臻
编审:高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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