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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贪杯吗?!姜堰这名男子酒后身亡……

作者:微泰州 来源:微泰州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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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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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无酒不成席。所以很多聚会,酒就成了助兴之物。但,还有一句俗话说,小饮怡情,大饮要命!有时候喝酒真的会出大事!


9月10号,姜堰一60多岁的男子酒后突然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死亡。

先是在饭店喝酒的,然后又到KTV继续尽兴。一名知情者介绍,男子60多岁,10号晚上和朋友在姜堰某饭店酒足饭饱之后,又一起前往KTV唱歌。晚9点多钟,男子出现了不适。



呕吐了,就在KTV呕吐了。知情者说,男子呕吐之后脸色发白,突然倒地不起失去了意识。同行的朋友立马给其实施胸部按压,同时拨打了120。


十分遗憾,男子最终还是没有能抢救得过来。



一声叹息!生命诚可贵,切莫乱贪杯;喝酒很伤身,切莫瞎劝酒。


近年来,诸如此类共同饮酒行为引发的酒后死亡案例不少。

1

去年,安徽男子张某醉酒后,7名酒友把张某送到一家宾馆休息,然后各自离开。第二天,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张某在房间内死亡。根据法医鉴定,张某系饮酒过量死亡。
2

今年,金华浦江浦阳派出所接到报警,说是辖区一家酒店大堂内躺着一男子,已经没有了呼吸。经查发现该男子饮酒过量死亡。


敲黑板!这个提醒大家一定一定要再看一遍!


如果有以下4种情况,同桌一起的“酒友”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无论“酒友”是否明知,都应承担责任,不过“明知”时责任较大。

强迫性劝酒——主观上存在过错即应承担责任,但强迫性劝酒不是暴力行为,赔偿亦只是相应的。

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视情况而定,若醉酒到无法自控,酒友负有一定的监护义务,将其送往家中或医院,若出现意外,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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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张雅 石晶

后台编辑 | 陈丽君


喝酒千万不能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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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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