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司法解释主要针对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责任保险等相关问题。这些广受关注的问题,在最新的保险法司法解释(四)中有详细解答。
近日,中国保险网络大学上线了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
实务解读与法律适用远程培训课程
课程通过丰富的案例
对保险法司法解释(四)法律条文
逐一进行了解读
课程试看
课程内容
1、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实务解读与法律适用
2、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诉讼时效、管辖
3、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问题
4、责任保险与保险人和解参与权的法律问题
课程时长
共4节课程,总时长4个课时。
适用对象
(一)各保险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二)各保险公司法律、合规、风控相关负责人员。
课程师资
马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
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中国银行法学会常务理事,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二十余年,主持起草多个北京市高院法律适用的指导性意见和会议纪要。被评为 “全国优秀法官”“中国政法十大英杰”“北京市十佳法官”以及“北京市首届审判业务专家”。
学习路径
以下两种方式,可任选其一。
注:如需培训证书,请选择方式一报名。
方式一、参训人员请访问中国保险网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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