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就扎赉诺尔区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史怀民(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依法向阿荣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史怀民案由呼伦贝尔市监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史怀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史怀民,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史怀民利用其担任扎赉诺尔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史怀民刑事责任。
l来源:呼伦贝尔纪检监察
|本期责编:宋彦慧
|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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