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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端被打,竟然开车撞死两名打人者,律师认为他将......

作者:YNTV2-都市条形码 来源:YNTV2-都市条形码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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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在路上走着无缘无故被别人打了一顿,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十分生气,但是在怒江州泸水市,开某某做出了更为极端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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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凌晨2时35,泸水市西城派出所巡逻中队巡逻至江西老干村时,一出租车司机报警称:“老干村加油站有人打架,请你们去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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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巡逻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未发现打架斗殴情况,遂开展走访巡查工作,在巡查到花谷酒店附近时发现公路中间倒着一辆摩托车,旁边躺着1名受伤男子,不远处的公路上还有另外2名受伤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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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民警迅速将警情反馈指挥中心,联系120急救中心对现场人员进行救治。经医生现场抢救后诊断,现场三名男子中的两人已经确认死亡,另一名受伤男子被送往医院继续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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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9月10日凌晨2时30分,贵某(现场死亡男子之一)与同伴在途径老干村交运石化加油站时,寻衅滋事无故殴打驾驶车牌为云Q8***0的一名男子后分别驾乘三辆摩托车离开,随后云Q8***0车辆驾驶员驾车尾随并先后将三人撞倒后逃离。

案件发生后,警方全力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9月10日10时35分许,片马边防派出所在跃片公路K74公里处的卡点,将欲逃往境外的嫌疑人开某某(男,1985年1月18日出生,福贡县子里甲乡人)抓获,并在跃进桥往鲁掌方向4公里处找到被嫌疑人开某某丢弃在路边的云Q8***0号车辆。

目前,双方涉案人员均被泸水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的侦办和死者的善后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律师观点

律师表示以前在我国曾出现类似的事情,被无故殴打并不是男子随后行为的保护衣,他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法律。这样的以暴制暴是不对的,而且男子的行为也属于涉嫌故意杀人罪,即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其实,国内也有相似的案例↓↓↓

湖南一司机被围殴后暴怒,驾车撞死人


2015年10月28日6点多钟,在长沙岳麓区金星北路,一辆小轿车与电动车发生剐蹭事故后,双方发生了口角,电动车车主马上打电话叫人帮忙。后四名男子来到现场,围殴小轿车车主后离开。暴怒的轿车车主追上电动车后,竟然开车撞向电动车驾驶员及其朋友,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


律师评析


本案中撞人的司机该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首先,驾车撞人的时间发生在欧某被围殴之后,电动车主曾某及其朋友已离开现场,所以欧某驾车撞人的动机为泄愤报复,不属于正当防卫


其次,从现场录像看,撞人的瞬间车辆大灯是开着的,不存在光线上的障碍,若经警方勘验撞击点之前没有刹车的痕迹,则第一次撞击即可认定欧某主观上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并且欧某又倒车掉头再次冲撞。


所以,小轿车驾驶员欧某极有可能被判处故意杀人罪,考虑到电动车主围殴在先具有一定过错,欧某具有激情杀人的情节,若欧某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则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可能性较大。


能不能作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交通肇事罪的辩护?


首先,欧某驾车行驶的路线并非是其原先的路线,其目的是驾车追赶被害人。撞击发生时车辆大灯是开着的不存在光线上的障碍,所以主观上不是过失撞人而是故意撞人,所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交通肇事罪得辩护很难成立。


其次,作故意伤害罪的辩护也比较困难,从录像上看,撞击发生之前欧某没有刹车动作,且车辆处于加速状态,第一次撞击之后欧某又驾车进行了二次撞击,所以欧某若主张仅有伤害的故意而无杀人的故意是很难成立的。

男子因多看两眼两次被打 气不过开车撞死对方

2013年8月22日,在吉林一烧烤店门前,一人被人开车撞死。


经查,当晚9时许,刘某路过丛某等4人吃饭的地方,多看了两眼。随后,4人将刘某打了一顿。被打之后,刘某返回取车时,这4人又看见了他,又将他一顿打。刘某称当时很生气,取了车后,路过几个人吃饭的地方,把车开到马路彩砖上,就把几个人给撞了,之后,刘某下车逃跑。


在类似案件中,几乎很难认定这种行为是“正当防卫”!律师们给出的答案都是“涉嫌故意杀人罪”。




警方提醒

遇事要冷静,控制情绪,减少暴力行为发生,切不可因为激动失去理智,而出现过激行为,更不能因一时冲动酿成苦果!冲动是魔鬼!如遇有人寻衅滋事,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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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都市时报、泸水警方、掌上昆滇、一点娱乐资讯

编辑: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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