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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今后垃圾不分类,最高罚款3万元!

作者:陕西交通FM916 来源:陕西交通FM916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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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可以起到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作用。9月13日,西安市法制办公布《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10月13日前,您可寄信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710007),或发送电子邮件至xafzbfgc@163.com,或发送传真至86788348提出意见和建议。


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


《意见稿》明确,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其中,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木料和织物等;


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废弃的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以及果蔬和水产市场产生的废弃菜叶、水果、鱼虾等有机易腐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落叶、花草等。


厨余垃圾应沥干后投放



了解了生活垃圾的类别,那到底应该怎样投放呢?《意见稿》规定,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同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人制度。比如,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管理人;单位自管的,自管的单位为管理人;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办落实管理人。管理人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


投放生活垃圾时,可回收物应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


厨余垃圾应沥干后投放;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在采取防止破损或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若随意投放生活垃圾,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住宅区应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垃圾的容器一定要齐全。《意见稿》规定,住宅区收集点应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住宅区至少设置一个可回收物和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商务、办公、生产区域应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设置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人行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根据情况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同时,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禁止混合收集。收集单位若混合收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若混合运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罚运输单位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置生活垃圾时,应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成熟的、环境友好的处置技术;对可回收物采用循环利用,对有害垃圾采用无害化处理,对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置等方式利用,对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填埋等方式处理,逐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社会监督员应向社会公开选聘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办、镇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同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监督员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选聘,成员中应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地区村民代表、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第三方机构代表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进入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以及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了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以及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查阅环境监测相关数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并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及时反馈举报投诉。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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