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记者陈杨 通讯员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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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伊河是杭州A公司总经理。2008年7月18日,A公司与劳灿明负责的杭州B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A公司向B公司的房地产项目投资3000万元,作为投资回报,该楼盘第25、26楼层的产权归A公司取得。
项目竣工后,A公司多次要求B公司转移当初承诺的房屋所有权,但B公司一直没有办理。
2013年5月14日,A公司向杭州滨江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履行协议约定。
但B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落款为2011年3月16日盖有双方公章的《协议书》。上面约定:B公司返还A公司投资款1500万元,双方自愿解除《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书》自B公司支付完1500万元款项之日起生效。
同时,B公司递交了同日银行汇票一份,证明已按约支付完成。
1500万借款突变返还款
眼前这张1500万的银行汇票,苏伊河当然记得。
2011年3月15日,因A公司资金周转需要,苏伊河通过电话向劳灿明提出借1500万。劳灿明爽快答应了。
第二天,苏伊河带着公司印章前往B公司办理借款手续。
明明是借款,怎么一转眼却变成了返还款?还有那份《协议书》,苏伊河更是从未见过。A公司对《协议书》上公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
经法院两次委托鉴定,均对该份《协议书》上“杭州A公司”的印章印文的真实性进行了确认。
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
因无法证明,滨江法院确认《协议书》为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法院一审判决驳回A公司诉讼请求。
苏伊河不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二审法院判决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苏伊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月6日,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检察官慧眼识破骗局
走投无路的苏伊河向滨江检察院举报B公司涉嫌虚假诉讼。
承办检察官王籽佳说,“这个案子投资成本为3000万,而根据《协议书》约定,解除投资协议仅需1500万,A公司不仅白白损失1500万元本金,连可观的投资回报也放弃了,这明显不符合常理。”
再审检察建议追回9000万
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原来,2011年3月15日那天,挂断苏伊河的电话,劳灿明叫来出纳小肖(化名)和会计季宇(化名),一方面他交代苏伊河来公司办借款手续一事。另一方面,他叮嘱两人想办法偷盖两个A公司的印章。
第二天,趁小肖和苏伊河聊天之际,季宇偷偷在两张A4白纸上盖下了两个A公司印章。
事后,劳灿明与公司法律顾问俞荣华共同谋划,利用偷盖的印章伪造出了这份虚假的解除合作的《协议书》。
2017年6月15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9000万元的和解协议。
2018年4月2日,滨江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劳灿明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俞荣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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