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一个
好消息!
泸州又一批公租房来啦!
.....
今日,记者从泸州市江阳区
住建局了解到,
《2018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已经完成公示。
这标志着江阳区政府提供的
539套公租房,
将以最低0.8元/平方米的租金价格,
分配给539户城市低收入家庭、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等租房群体。
公租房租金标准不同,最低0.8元/平方米
为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程序,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2018年,泸州市江阳区将提供539套公共租赁房源,用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等群体住房问题。
据了解,今年江阳区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分布在城西华阳街道和城东茜草街道,其中江阳区第四期廉租房2套,江阳区第六期廉租房3套,江阳区第七期廉租房87套,江阳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195套,江阳区第二期公租房252套。
申请公租房需满足无自有产权房等条件
申请公租房除了满足低收入(含低保)无房家庭、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等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多个条件才有资格申请。
《方案》针对低收入(含低保)无房家庭规定:申请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被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而且,户籍需于2015年12月31日至今在江阳区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大山坪街道、邻玉街道、蓝田街道、茜草街道、华阳街道、泰安街道、况场街道和张坝街道范围内,且连续取得2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
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还需提供:在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低保)家庭认定年审合格;截止申请之日正在享受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在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房产。
如果申请人是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同样要求户籍从2015年12月31日至今在江阳区10个街道的范围内,且连续取得2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而且还要到民政部门进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
两年内转让过房产等情况将不接受申请
对于符合条件申请公租房的市民,申请人还将准备申请表、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提交到住建部门进行审核,经过初审和复审后才进行抽签分配。
公租房
确实解决了很多人的住房问题,
的确是一波
好福利!
有符合条件的小伙伴,
赶紧去提交申请吧!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责编 汤颂 编辑 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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