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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这个村干部“劫富济贫”?违法的事不能干!

作者:广西日报 来源:广西日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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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近日,梧州、北流等多地纪检监察部门分别通报多名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涉腐等问题。


梧州



1.岑溪市归义镇大冲村党支部原书记符锡昌设卡勒索“开路钱”问题。


2015年至2017年间,时任归义镇大冲村党支部书记的符锡昌与村民符某义、符某昌等人,通过强行拦路的方式,敲诈勒索大冲村二组山场老板陈某等人开路钱共计196868元。设卡勒索所得平均分配给全村各户,符锡昌一家从中分得1300元。2018年7月,符锡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万秀区夏郢镇思安村原村委主任莫子兰伙同他人索要“赞助费”问题。


自2017年起,莫子兰伙同思安村团支部书记黄某宏(另案处理)、村民小组长李某饶、李某荣、李某凡等人,以支持该村基础建设为名,先后多次到位于思安村的某公司索要“赞助费”,共计25000元。2018年6月,莫子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村民小组长李某饶、李某荣、李某凡等3人的问题正在核实中。



北流



日前,北流市纪委监委对北流市卫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兆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兆云在担任北流市大里镇党委书记,北流市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报销其个人费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集体私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李兆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北流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中共玉林市委批准,给予李兆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玉林



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所长吴冬林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被双开


据玉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玉林市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所长吴冬林为涉恶团伙充当“保护伞”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玉林市监委成立以来查处的首例为涉恶团伙充当“保护伞”案件。


经查,吴冬林在担任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所长期间,为社会人员在辖区内从事涉黄活动提供保护,从中收受贿赂;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保护从中索取贿赂,并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吴冬林行为严重违纪违法。


吴冬林身为共产党员,党纪法规意识淡薄,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 顶风违纪、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充当组织、强迫卖淫犯罪团伙涉恶势力的“保护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向他人索要财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持有巨额现金,不能说明来源。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经玉林市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吴冬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贺州



钟山县清塘镇林岩村委干部蒙成瑞、韦积光、韦述朝、潘建有工作失职问题


2011年,清塘镇林岩村委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时任林岩村党总支书记韦述朝、主任蒙成瑞、副主任潘建有、民政专干兼治保主任韦积光等4名村两委干部,未严格按照《2011年清塘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而是在镇政府把危房改造指标分配到村委后,直接将指标分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小组自行确定危房改造名单,名单确定后由危改户自行将危改材料上报到镇政府,导致板祥村三户危改户共享一个危房改造指标及青龙村的两户危改户共享一个指标,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30日,蒙成瑞、韦积光、韦述朝、潘建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城北镇原村规站工作人员蒋才旺在危改工作中失职问题


2011年12月至2013年10月,蒋才旺作为城北镇危改工作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已享受危改补助的危改申请户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农户翟某发、李某光不符合条件却再次获得危改补贴款共32000元,造成国家危改资金损失。2018年6月,蒋才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富阳镇仁升社区原民政联络员蒋良勇失职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7年9月,蒋良勇作为社区民政联络员,对本社区的低保工作底数不清,没有将享受低保政策但已死亡人员情况及时上报,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低保户李某的儿子(2015年12月24日死亡)低保金继续发放并被李某领取10530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018年7月,蒋良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池



板升乡农业服务中心技术员黄维明工作失职问题


2015年10月至2016年期间,黄维明作为时任板升乡扶贫办负责人,没有认真组织乡、村干部入户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材料进行实地详细核实,导致板升乡弄郎村出现多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造成国家补助资金没能得到合理利用。2018年4月,黄维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板升乡弄郎村委会副主任杨秀莉工作失职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杨秀莉在协助大化县板升乡人民政府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没有对弄郎村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材料全面实地核查,也未对弄郎村的农户危房改造建房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导致弄郎村出现十户农户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享受到危房改造补助,造成国家补助资金没能得到合理利用。2018年3月,杨秀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石镇泗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黄俊峰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6月,黄俊峰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对泗爷村弄纳屯贫困户韦某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即认定已享受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韦某康符合享受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导致韦某康户违规获得2016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500元。2018年7月,黄俊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隘洞镇龙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覃庆陆工作失职问题


覃庆陆在兼任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会理事长期间,于2016年4 月在明知两户会员借款用于建房的情况下仍违规审批发放每户5000元,共计10000元;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违规将扶贫互助金外借给10户非协会会员,共计60000元。截止2018年7月,覃庆陆已经主动全部追回该款。2018年7月,覃庆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岭镇弄名村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韦德东在危改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韦德东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没有认真调查核实危房改造申请农户的情况,导致该村不符合获得危房改指标的3名群众,分别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51000元。2018年4月,韦德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岭镇加全村党支部原书记、村民委原主任莫振忠在危改工作中把关不严问题


莫振忠作为加全村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获得危房改造的该村群众梁某某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800元。2018年4月,莫振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保安乡元力村民委原主任周生克、村民委副主任韦善辉在农村低保工作核查不严问题


保安乡元力村弄岭队韦某福于2015年11月去世,其家属于2016年2月18日到保安派出所为其销户。周生克、韦善辉两名村干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已经死亡人员韦某福从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仍然享受低保补助金4875元。2018年4月,周生克、韦善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把镇双寨小学教师梁晓艳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


2013年9月,梁晓艳所在户获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014年12月,梁晓艳被正式录用为四把镇双寨中心小学教师,并领取财政工资。2015年至2017年,梁晓艳在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已超出当年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情况下,未主动报告有关部门,仍继续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梁晓艳个人部分为4249.00元。2017年12月,该户农村低保金被民政部门停发。2018年1月,梁晓艳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上缴。2018年7月,梁晓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自治县高中教师陆裔珊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


2010年5月,陆裔珊所在户共4人获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013年9月,陆裔珊被正式录用为自治县高中教师,并领取财政工资。2013年9月至2017年11月,陆裔珊在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已超出当年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情况下,未主动报告有关部门,其所在户仍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陆裔珊个人部分为6264.50元。2017年12月,该户低保金被民政部门停发。2018年1月,陆裔珊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上缴。2018年7月,陆裔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四把镇下里中心幼儿园教师吴乔送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


2010年11月,吴乔送所在户共3人获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014年11月,吴乔送被正式录用为四把镇下里中心幼儿园教师,同年12月开始领取财政工资。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吴乔送在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已超出当年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情况下,未主动报告有关部门,该户继续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吴乔送个人部分为5006.00元。2017年12月,该户低保金被民政部门停发。2018年6月,吴乔送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上缴。2018年7月,吴乔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小长安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梁铃坚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


2013年4月,梁铃坚所在户获批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金。2014年2月,梁铃坚被正式录用为小长安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并开始领取财政工资。2014年2月至2017年11月,梁铃坚的个人工资收入已超过当年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未主动报告有关部门,仍继续领取低保金,其中属于梁铃坚个人部分为6207.00元。2017年12月,该户农村低保金被民政部门停发。2018年6月,梁铃坚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上缴。2018年7月,梁铃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宝坛乡卫生院医务人员韦思思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


2014年2月,韦思思正式录用为宝坛乡卫生院医务人员,并领取财政工资。2016年9月,韦思思所在户开始享受农村低保救助金。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韦思思在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已超过当年本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情况下,未主动报告有关部门,仍继续领取农村低保金,其中韦思思个人部分为2540.00元。2017年12月,该户农村低保金被民政部门停发。2018年7月,韦思思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2540.00元上缴。2018年7月,韦思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宝坛乡中学政教处副主任韦蕴珊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


2008年6月,韦蕴珊所在户开始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013年10月,韦蕴珊被正式录用为宝坛乡中学教师。2013年12至2017年11月,韦蕴珊在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已超出当年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情况下,未主动报告有关部门,仍继续领取农村低保金,其中韦蕴珊个人部分为6171.00元。2017年12月,该户农村低保金被民政部门停发。2018年1月,韦蕴珊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上缴。2018年7月,韦蕴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日报哥马上评:


组织村民强行拦路,对合法进村搞开发的老板收取“开路费”。这样的套路,这样的村干部,屡见不鲜。


在岑溪市归义镇大冲村党支部原书记符锡昌身上比较稀奇的是,他把勒索得来的近20万元,全部平均分配给了全村各户,自家“仅”得1300元。


符锡昌“劫富济贫”般的举动,或许会让一些人联想到古代的绿林好汉,甚至不难想象会有得了好处的村民要为符锡昌“鸣不平”。


但举动稀奇,并不代表其违法犯罪行为在性质上与其他案件就有区别。如今我们身处法治社会,一切个人行为都应该受到社会法制框架的限制。


无论你是天真地认为拿老板的钱来分给大家天经地义,还是为了掩饰自己的非法所得而把全体村民一起拉下水,只要你的行为违法,党员违反党纪,就要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来源 | 广西纪检监察网

编辑 | 梁笑天

责编 | 唐莉莉

值班主任 | 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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