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一职工王女士因为在下班时间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汇报工作而遭辞退。在工会的帮助下,王女士成功维权拿到了赔偿金,但这一事件所引发的网络热议却未降温:下班后,面对这种“紧急工作微信”回还是不回?职工能否拒绝?下班时间回复微信算不算加班?
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下班后有事必回
2017年7月,王女士进入宁波某饮品店担任店长。2018年7月2日22时23分,单位负责人在工作微信群要求在10分钟内发当月营业额,不发就辞退。王女士因怀孕较早入睡未及时回复,10分钟后,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通知王女士已被辞退。第二天在王女士去店里上班时,单位告知其已被辞退,并拒绝向王女士支付上月的工资。
王女士于2018年7月24日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求助,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8月7日,单位主动联系律师与王女士进行调解,王女士最终拿到了1.8万元赔偿金。
下班时间没有及时回复工作微信属于严重违纪吗?宁波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下班后有事必回。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
感觉自己的休息时间被“绑架”
网友“浅仓小南”就对下班后在工作微信群里谈工作十分反感。“已经下班了,而且事情也没着急到必须立刻解决,却要求必须回复。我感觉自己的休息时间被‘绑架’了。”她说。
从事销售工作的包先生也表示,因为这些即时通信工具,自己已经成了“7×24小时”全年无休的公共客服了。“客户不分时间、假日,只要有事微信留言就能找到你!以前打电话我还能装没接到,微信简直逃都逃不掉!不论休假还是下班,都感觉不到放松,压力非常大。”
网友“阿凉”发帖说:“宁愿在办公室加班,因为回家后还是避免不了电话微信找上门,根本不分工作日还是节假日。想要认定为加班,但是既没有证据,又都是碎片时间,维权太难!”
下班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应属加班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唐毅认为,理论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发布的工作指令。至于是否算加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现在很多单位实行加班审批制,只有经过公司审批的延时工作才属于加班。但如果公司在职工下班后布置工作,且明确要求职工在明天上班之前完成,这种要求,显然需要职工利用下班时间完成,应属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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