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内蒙古一男子发了一条朋友圈,警察立刻找上门……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分享到:

09-20

近日

驾驶人王某的一条朋友圈动态

引起了交警蜀黍的注意

也是因为这条朋友圈

王某被行政拘留15日



驾驶人王某发布的朋友圈内容如下


2018年9月9日,驾驶人王某的这个朋友圈动态刷爆了整个赤峰的朋友圈,驾驶人王某因9月8日交警对其在友谊大街黄金小区门前违法停车做出处罚心存不满,便在朋友圈泄愤,公然辱骂交警。



在得知情况后,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迅速联系到辖区派出所进行报案,将朋友圈截图,违法停车告知单等证据提供给辖区派出所,经派出所调查取证,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随后派出所将王某传唤并调查。王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王某因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王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公安机关提醒


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请广大网友正确使用网络并理性发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公然侮辱谩骂公安民警既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对民警和法律权威的不尊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希望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同时公安机关对任何恶意造谣、辱骂诋毁公安民警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

如果对民警的处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而不要采取公然侮辱谩骂的不当方式进行宣泄诋毁。

知法懂法,并做一名守法护法的公民,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职责所在。


 |来源:赤峰市交警支队二大队

|本期责编:刘嫱

|本期审核:张杨

阅读8796
内蒙古 朋友 
举报0
关注内蒙古晨报微信号:gh_3198223275cf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内蒙古晨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内蒙古晨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