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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跪族"面对老外膝盖发软! 为桂大使的领事保护"公开课"点赞

作者:观察者网 来源:观察者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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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文 风闻社区作者 沈逸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副教授


中国驻瑞典的桂从友最近两次与瑞典媒体互通,就中国人遭遇瑞典警察粗暴对待的问题展开了精彩的问答。这不仅仅是采访,这是公开课,桂从友大使凭借精湛的技艺,扎实的知识,以及犀利不失优雅的谈吐,就什么是领事保护,负责任大国如何践行领事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实战演练。

根据1963年4月24日签订于维也纳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规定,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

从实践和沿革来看,所谓国际文献中,对领事保护没有给出一个明确且被共同认可的定义,但如同上述《公约》所描述的那样,以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的形式,确认了领馆和领事官员有权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权利和利益。

这种保护的核心之一,是确保派遣国民众在接受国的合法权益,无论其具体行为,是否受到了良好的保护。

此前,有某国公民因为贩毒,在中国被判处死刑,某国使领馆机构就基于领事保护进行了介入,这倒也不是说有过合法对外贩卖鸦片黑历史的某国在21世纪继续认为贩毒是其公民的特权,而是正常行使其领事保护的权力,确保该毒贩依法享有其应该享有的人道主义待遇。

再往前,另外的某国因为其公民冒名进入中国搞事情,亦或者开着飞机撞落了中国的军机后迫降被抓等事情,派使馆的官员,或者武官,去探访啦,交流啦,沟通啦,斡旋啦,也不是说他就是在搞霸权,也是以领事保护的权力为依据的,中方对此也是认可的。

同样的,领事保护这种规定,必须是双向的:任何国家签署《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时候,一方面,就有了接受其他国家依据条约在其国内实行领事保护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就自然获得了在同为签约国的其他国家践行领事保护的权利。中国自然也是如此。

而且,这种保护,伴随着可支配资源的变化,以及需求的提升,总体来看,是呈现上升态势的。

这次中国运用领事保护公约的焦点,在于程序和形式,也就是如桂大使在两次访谈中反复,持续,多次,不断指出的那样,中国公民遭遇了警察的粗暴对待,中国的外交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去保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实,如果在国内,这根本就不是个问题,还记得此前国内某地警察的“抱摔”事件么?舆论不是很清楚的有共识么:当事人确实有过失,但警方现场处置有不当之处。

后期警方的处理也是清楚的:不当处置的当事人员遭遇了严厉的处置。换到外国警察身上,自然也应该适用同样的逻辑:该处理的处理,但方式方法程序,也同样可以按照人道主义的标准予以同样要求。

更何况,瑞典方面也明确回复:当事的中国人,并没有违反瑞典的某一具体法律。说实话,真要对照中国110出警处理类似事件的标准,换在中国,处置失当的相关人员,恐怕已经无法再继续担任原有职务了吧。

从这次事情引发的国内舆情,相当数量的中国网民,或者说,某些喷惯了口水的键盘侠,多少都有不同程度的“窝里横”:对自己的同胞,对本国的公务人员,习惯性的将自己代入到普世价值代行者的身份,恨不能马上代表“上帝”来惩罚之;对上了老外,又自动切换到膝盖发软的跪族;从某种角度看,这确实已经成为了需要进行认真矫正的某种病,得治。

至于说领事保护会不会惯坏所谓巨婴,纯属杞人忧天,有那么多义务的键盘侠拿放大镜和显微镜盯着呢,难度那可不是一般的大。

至于瑞典,说实话,北欧国家自我感觉一向良好,普世价值教师爷当惯了,这次突然被中国大使当面硬怼,深层次的优越感和自大,不可抑制的跳动出来,这在记者各种挖坑提问的文字中,清晰可见。

但显然,人道主义待遇这类的事情,有客观证据可寻,不是少数几家能够说了算的。此次反映强烈,多数因为此前中国践行领事保护的数量比较少,有些不习惯,一如当初中国军队的海空例行训练一样,多来几次,也就习惯了。

作为崛起中的大国,必须为桂大使的领事保护公开课点赞,这展现了中国走向世界的自信与底气,毫无疑问,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我驻瑞典大使桂从友接受瑞媒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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