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是在与时间赛跑
早到一秒钟
被困人员就多一分希望
因此绝大多数驾驶人
会尽量让出一条“生命通道”
然而,
总有驾驶人拒不让行!
9月12日,浙江丽水松阳消防出警过程中,遭一白色私家车阻挡,不仅不避让,对警笛充耳不闻,更是三次点刹车试图逼停消防车。最终,这名驾驶人被罚200元扣3分。
时间就这样一分一秒
真的要被这辆淡定从容的车子
气炸!!!
然而这并不是第一次
私家车拒不让行出警消防车的情况
5月4日18时许,宁波市海曙区新庄村一楼房突发火灾,接到火情通知,消防员迅速调集警力出动。然而,在赶往目的地的路上,一辆白色本田CRV,始终匀速行驶在出警消防车的前方,任凭消防员多次警笛提醒,始终不肯让行,疾驰的消防车却不得不放慢了车速。
8月12日上午,宁波好运苑小区居民楼发生火灾,火光冲天,情况紧急。消防部门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刻调集数辆消防车赶往现场进行救援。然而在消防车出警途中,一辆牌照为浙BH的黑色私家车始终不紧不慢地行驶在出警消防车的前方,任由后方消防车拉警笛,丝毫没有让行的打算。
小编思前想后
为什么总有驾驶人不让行呢?
您是否是担心
为了避让救援车辆而使自己违法?
在想让与不敢让中挣扎?
看来小编有必要再来科普一下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因为给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让道而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接到罚单后,可向交警部门进行反映,交警部门在核实后,会酌情消除记录或撤销处罚。
消防车、警车、120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见到正在执行任务的它们,请主动避让
不知道怎么让?看这里
速度收好这份攻略(以救护车为例):
看完这些后
如果仍有人坚持拒不让行的话,
后果自然是“摊上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90条,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3分、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为救援车辆等特种车辆让行
是每位交通参与者都应主动遵守的法则
也许您小小的一个动作,
拯救的就是一个家庭的未来!
安全无小事,守法平安行!
来源:山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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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张丽萌 监制丨宋士超 执行总监丨姚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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