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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霸勿看!连续两年买答案,考场上,泸州一男子被警察带走.....

作者:泸州新闻网 来源:泸州新闻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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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做了一个很可怕很可怕的梦

梦见自己在考试!

最可怕的是醒来以后真的在考试

..…



今年6月3日

一场国家某职业资格考试

在泸州某高校开考

考试开始1小时后

监考老师发现考生张某

并没有按规定上交手机

怀疑其有 作弊可能 

于是报警

该考生被带到派出所



微信群约定,专人发答案


民警从张某的手机里发现一个微信群,群里约定有专人发送答案。正在接受调查时,张某的手机果然接收到了答案,后经专人认定,这份答案与考试内容一致。


在证据面前,张某只得承认自己买了答案。同时,民警与张某的微信好友取得联系,但这个微信群很快解散,而且张某也被对方删除。案件引起了上级公安机关的重视,省厅将此案列为了挂牌侦办案件



9月7日

一名年轻男子胡某

到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张某收到的答案是他发的

胡某称自己参考花钱购买考题答案,

连续两年答案都不准确

今年,他把答案卖给了别人……



胡某,32岁,成都人

2016年

胡某为了参加该 职业考试

在网上搜索与考试相关的内容

他发现一个QQ号

自称可提供答案

双方加为好友聊天后

胡某到银行

向对方转账5000元,向其购买答案


随后

胡某将信息发布网上

向人兜售所谓的“答案”

但参考两年,对方的答案都不准确

胡某并没有通过考试


今年,对方答应免费为胡某提供答案,胡某将答案卖给张某等人,没想到这次张某被抓。违法行为暴露后,胡某主动到分局自首。


民警在调查时还发现,胡某干类似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11年,胡某谎称自己有高考答案,出售予多人,曾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但后来因为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


目前

胡某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答案罪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民警提醒,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为纳入刑法范畴,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参考者,不应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王巍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责编 汤颂 刘笃梅 实习编辑 张正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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