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限期十五日处理涉案驾驶证的通告
凯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对涉案扣留的各类驾驶证共61本,均已超过法定期限未按规定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规定,请相关驾驶员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车辆有效凭证到凯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理。
限期处理驾驶证的违法信息请到凯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临街一楼交通管理大厅左侧公示栏查询或通过“凯里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凯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限期十五日处理涉案驾驶证的通告》附件查询。
特此通告。
凯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附件:限期十五日处理涉案驾驶证信息
来源:凯里交警
责任编辑:龙睿
网络编辑:张罗
(转载请保留水印注明出处)
掌上黔东南
长按图片
识别二维码立即关注
时政黔东南
长按图片
识别二维码立即关注
黔东南交通广播
长按图片
识别二维码立即关注
百姓零距离新闻热线:0855-8274966
掌上黔东南新闻热线:0855-8274919
黔东南交通广播热线:0855-8234898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掌上黔东南”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掌上黔东南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