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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凌晨
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
发生一起两名罪犯脱逃案件
其中一名罪犯家住安徽省临泉县
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发布协查通报:
罪犯王磊,男,1985年4月出生,捕前住辽宁省灯塔市沈旦堡镇前古城子村,2015年因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罪犯张贵林,男,1979年9月出生,捕前住安徽省临泉县单桥镇满庄村,2009年因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今日下午,凌源第三监狱发布的最新协查通报。通报显示罪犯王磊逃脱时上身穿深色长袖;罪犯张贵林逃脱时身穿春秋制式警服,所穿警服警号为2183243。
据新京报报道,一份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脱逃罪犯张贵林此前曾两次因脱逃罪被判刑。
该判决书称:
张贵林,又名“张飞”,男,1979年9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无文化,农民,户籍地安徽省临泉县。
2001年7月11日,张贵林因抢劫罪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7年9月18日刑满释放。2009年1月19日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1年6月23日,张贵林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犯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7月2日,张贵林再次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无期徒刑等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月26日,在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服刑期间,张贵林因拒绝归还同监罪犯王某某(被害人,男,时年30岁)存放的衣服发生争吵,在监区生产车间内,张贵林用拳头打击王某某头面部数下,致王某某鼻骨骨折。
2014年5月13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贵林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前罪没有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凌源第三监狱的协查通报显示,张贵林于2014年6月12日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2018年10月4日越狱。
截至目前,经群众举报并通过调取录像资料证实,警方初步掌握罪犯脱逃行踪,现正在全力抓捕中!
凌源第三监狱
请广大群众及时提供线索
如发现此二犯
可以拨打110报警
对提供线索毎抓获一名罪犯
狱方将给予十万元人民币奖励
领导说了
你点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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