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学孩子们,他们从不怀疑未来的希望。——泰戈尔
9月已画上句号,网贷行业的业绩也随之出炉。《2018年9月份P2P网贷行业快报》显示,9月份以来,全国P2P网贷成交额850.81亿元,环比增长0.35%;行业综合年利率9.15%,环比下降0.73个百分点;平均借贷期限9.63个月,环比延长7.48%;当月新发生问题平台41家,环比下降69.17%。
从数据来看,9月份P2P网贷企稳迹象明显,此前的风险频发情况受到遏制,投资者信心在逐渐恢复,市场情绪恐慌在慢慢消除。
《2018年9月份P2P网贷行业快报》显示,9月份,全国P2P网贷成交额850.81亿元,较8月份增长0.35%。网贷“双降”政策要求实施一年多后,特别是经过7月份、8月份的大“出清”,行业淘汰了一大批资产质量差、运营能力差的平台,9月份网贷成交额较2017年9月份减少74.1%,降幅较大。
截至9月末,全国P2P网贷的贷款余额为13559.46亿元,环比降低2.89%,同比降低14.79%。至此,全国P2P网贷贷款余额已持续7个月下降。
从综合年利率来看,今年9月份,全国P2P网贷平均综合年利率9.15%,环比下降0.73个百分点;同比上升0.29个百分点。在8月份创下近2年多以来的新高后,9月份下降幅度较大,并成为近7个月的新低,这也表明投资人信心回升。
在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平台方面,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基本正常平台1564家;主动关闭、提现困难、失联跑路等问题平台累计4030家。其中,2018年9月份,新发生停止经营、提现困难、失联跑路等问题平台41家,环比减少92家,下降69.17%;同比减少44家,下降51.76%。
P2P网贷作为一个符合商业逻辑和有社会价值的商业模式,在相关监管和鼓励政策之下,可以很好地为社会贡献力量。
1、发展社会普惠金融,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空白
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和便捷,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中国P2P网贷的出现,既有全球P2P网贷商业模式的创新刺激,也有我国经济发展壮大的一个特殊背景时期——即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于是P2P网贷借款模式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兴起。
因此,P2P网贷作为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跟原有金融体系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两者都是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完善金融产业结构有重要意义。
2、促进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
P2P网贷与征信体系的关系是相辅相成。
P2P网贷发展的核心障碍是征信系统不健全、不开放,这直接制约了P2P网贷的信用评估、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效率,增加了交易成本。P2P前期野蛮生长的现状,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征信体系建设的紧迫性、重要性。
此外,P2P金融业务所搭建的平台在满足借贷双方资金需求的同时,也正积累着越来越多的金融数据,从地域、用户画像、资金规模、贷款时限、还款方式、利率水平等多个维度对国内居民和中小企业的需求信息进行收集和积累。事实上,为数众多的P2P网贷平台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沿阵地,对征信体系的健全是尤为有效的补充。
3、引导民间资本运作规范化,助力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
我国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其存在必然有其客观原因。数额庞大的民间借贷资本,长期以来缺乏高效、合理的投资方式和渠道,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客观上需要盘活民间资本的流动性,使其阳光化、规范化运作。
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事实上也无法从根本上去堵,只有通过规范发展P2P网贷,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遏制高利贷,盘活民间资金存量,才能使民间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产业,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
4、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社会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
除了降低融资成本,P2P网贷形成的庞大的数据库具有非常高的商业价值。通过知识图谱、数据挖掘等新技术手段能显著降低获客成本、风控成本、交易成本。P2P本身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的新式融资渠道,可以全天候、全区域、一站式提升了资金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因此,P2P网贷在金融产业中提质增效降成本方面可想象空间巨大。
5、扎根实体经济,尤其是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根据零壹财经的统计,P2P网贷从2007年诞生到2018年7月,累计满足了约2500万借款人、7.2万亿元左右的资金需求(不包含线下理财平台);扣除净值标、可确认的假标和自融标,累计借款金额在5-6万亿元。
P2P行业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短期融资。企业从P2P平台获得的短期贷款在过去几年呈现指数式增长,从2012、2013年约63.8、456.0亿元,到2014年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1233.2亿元。随后,2015年爆发式增长到4000亿元,2016年更是翻倍达到8000亿元。
6、P2P网贷定位信息中介,但P2P的金融本质是直接融资
早在2015年7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央行、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发布,主要目的在于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
《指导意见》首次“定性”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在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的研究局副局长纪敏公开表示:P2P的金融本质是直接融资不是间接融资,它不是银行,不是信用中介。
由此可见,P2P在信息中介的身份下,事实上直接推动了直接融资的比例提升。而国务院层面曾多次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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