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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我局治理教育乱象专项巡查组对朱某某从事有偿辅导进行突击检查。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朱某某,女,汉族,1974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93年8月参加工作,现为柳市镇某小学语文老师兼二(X)班班主任。
经查,2018年秋季以来,朱某某租用学校旁边民房违规从事有偿辅导,已核实若干名柳市镇某小学二(X)班学生参加辅导,将收取每生一学期若干费用。
综上所述,朱某某身为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辅导,其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违规办班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乐教〔2018〕5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朱某某记过处分,取消各类荣誉称号或待遇,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予以低聘处理。另外,给予柳市镇某小学校长和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处理,对柳市学区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希各校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及时遏制和纠正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今后,市教育局将继续保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治理高压态势,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不定期通报查处情况,坚决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环境。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8日
来源:乐清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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