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在微信里装扮成女性,通过与63名男子聊天骗取钱财,少则几十元,多达上千元。9 月 29日,经凤冈县法院审理,这名男子被判刑。
据悉,今年初,凤冈县警方接到辖区一名男子报警,自己在微信上添加了一名女子,聊天后对方称若要见面,先转钱再说,但钱转过去后对方就把自己拉黑了。男子怀疑对方假扮身份骗钱。民警经调查确认,此人就是当地人李某,在家中将其抓获。
警方查明,李某现年 29 岁,无业,系凤冈县何坝镇人。去年5月至今年2月,李某利用多个微信号冒充年轻单身女性与张某等 63 名男性聊天,然后以谈恋爱为名,索要车费、餐费、电话费,63 名受害男子为了表示诚意,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支付共计 29000 元。
据李某交代,他在网上下载了一位美女的生活照做为头像,并在微信上不时添加“附近的人”为好友。成功添加后,他先让对方相信自己是女的,随后以各种理由讨要红包。被骗男子为了示好,有的会发13.14元、5.20元等,更多的直接发上百元。待聊得熟络后,李某又以“家人生病住院”等理由借钱。由于李某经常用撒娇口气和他们网聊,时间一久,有的人真把他当成“女朋友”,经常给他发红包。
就这样,李某每天用微信与不同男子聊天,若有男子对他“失去兴趣”不再聊了,他就继续寻找新好友。经查,给他转过钱的微信号就有63个,李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共计骗得 29000 元。
今年 2 月 19 日,李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赔了大部分被害人的财物,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今年9月底,凤冈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利用网络向不确定的对象实施诈骗,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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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 雯
审核/杨 帆
总审/冯 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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