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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出台!马鞍山已经开始抓狗了?!

作者:小马网 来源:小马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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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狗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

如今养狗的人也越来越多了

它们在我们面前撒泼打欢

可爱至极



but...

它们给我们带来无限欢乐的同时

也存在了许多安全隐患



市民对此也很是困扰

近日政府出台了关于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


↓↓↓



养狗的朋友们要注意了

如果你家里的宠物狗没有符合规定

就可能要面临依法处理或是罚款


随着通告的颁布

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的网友说有主人小狗也要抓?

到底真相是什么样的呢?




家里的宠物怎样才算合格?



事实上养犬人出门遛狗时栓绳

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病免疫

并申领《犬类免疫证》

同时在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即算合格



这样既是对我们爱犬的一种保护

同时也是对别人负责任


 关于本则通告的详情内容 


↓↓↓


相关事项

犬类限养、禁养区范围

(一)本市主城区为限制养犬地区;

(二)医院、学校等区域为禁止养犬区域。


限养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对犬只栓养或者圈养,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二)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束犬绳,针对不同品种犬只必要时应携戴犬嘴罩,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小型出租汽车;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


(四)不得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五)养犬人在户外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六)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趋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七)凡流浪犬、烈性犬、伤人犬、病犬等犬只一律予以收容;


(八)养犬人必须依照《马鞍山市养犬管理规定(试行)》之规定,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病免疫,并申领《犬类免疫证》。同时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申请办理登记,申领相关证件,未经登记发证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九)限制养犬地区禁止饲养烈性犬。烈性犬的分类由市公安局和市农委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


(一)养犬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违反规定的,由农业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对犬只在道路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不予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依照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养犬人有关其他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理。



犬类管理相关要求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养犬人在15个工作日内,将烈性犬迁出限制养犬地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主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安、城市管理、工商、农业等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三)鼓励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举报电话:12345或110。凡经查属实将交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详情内容见闻录)


为了他人和自己人身安全

小马君在这里希望大家都能文明养狗

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END-

-写在最后-


小马君立志做一个马鞍山的记录者

小马的城市建设、街头趣闻、人情市井

当然也有小资情调和各种福利

所以想要更了解这座城市

赶快添加小马君吧 爱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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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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