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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胞弟女友找工作,却被指控强奸和强迫卖淫,坐牢六年后被判无罪

作者:南方都市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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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胞弟女友找工作,竟被胞弟女友指控3次强奸并强迫卖淫,法院一审判刑七年两个月。面对法律制裁,四川小伙阿可坚称蒙冤并在父亲帮助下坚持申诉。


今年4月22日,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惠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9月21日,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阿可无罪的判决。


阿可拿着无罪判决书。


被指控强奸和强迫卖淫


现年29岁的阿可是四川省邻水县人。今年国庆节前夕,他拿到了无罪判决的《刑事判决书》。


17岁那年,因犯抢劫罪,他被邻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阿可介绍,通过服刑他受到了惩罚并接受了深刻的教育。没承想,刚出狱几个月,又卷入了一起涉嫌强奸案。


时光回溯到2011年9月2日,出狱后在惠州陈江一带谋生的阿可,应胞弟阿杰请求,带着女朋友小勤一起到佛山坑口接胞弟的女友阿兰来惠州找工作。


次日,3人从佛山坑口返回惠州陈江。当日下午,阿可带着阿兰到惠城区小金口小勤的表哥阿多处玩耍。阿可说,他们一直玩到当晚约21:00,而后,阿兰说要去找同学。两人从小金口分开后,他就返回了陈江,之后几天就没见过阿兰。


没承想,9月5日,阿兰就向派出所报案,指控阿可对她数次强奸并逼迫她卖淫接客。


疑女儿被骗,父母找来惠州


阿兰和阿杰在福建时,既是男女朋友关系又是同事。据阿杰介绍,当时,阿兰跟其他人一起到了佛山坑口。单位领班的不见了阿兰,就把情况通知了阿兰的父亲孙先生。


2011年8月底,阿兰的父母找到阿杰,让他交出女儿。当晚21时许,通过跟阿兰通电话,他向阿兰的父母证实,不是他拐骗走了阿兰。当时,阿兰已到佛山坑口。随后阿兰被阿可接到惠州。因阿兰与父亲有矛盾,阿杰对孙先生隐瞒了阿兰到惠州的事实。


担心女儿安全问题,孙先生夫妇带着阿杰连日赶往佛山坑口寻找阿兰,连找数日未果。2011年9月4日,打探到女儿到了惠州陈江后,他们又和阿杰一起赶来惠州寻找。


3人到达陈江后,孙先生让阿杰给阿可打电话,让他到宾馆来接他。结果来接的人是阿可女朋友小勤的弟弟,孙先生抓住他问阿可的下落,小勤的弟弟称不知道,孙先生随后报警。


阿可介绍,他听说胞弟阿杰和小勤的弟弟被带往陈江派出所,9月5日,他赶往派出所,也被抓了起来。


因强奸罪,被判七年两个月


2011年9月5日19时30分许,阿兰向陈江派出所报案称,她被阿可强奸了3次并被强迫到发廊卖淫接客。一晚接了5个客人,每位客人收费100元,阿可通过此行为从发廊分利350元。


在阿兰的陈述中,有具体事发时间、地点和经过。其中,在小金口某旅馆,阿可第一欲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时,她极力反抗,并用嘴巴拼命咬他左肩膀,咬了七八口。阿可打了她几个耳光,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又两次对其强奸。


随后,警方带阿兰做了妇科检查。检查结果证实其外阴无红肿、无青紫、处女膜陈旧性裂痕。法医学物证鉴定书,证实阿兰阴道擦拭棉签未检见人精斑。


阿可的就诊疾病证明:2011年9月6日左肩咬伤。符合被他人用牙咬所致。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2011年9月5日,阿可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2012年4月10日,因犯强奸罪被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2017年9月19日刑满释放。实际坐牢6年15天。


坚持申诉,再审被判无罪


据阿可介绍,原判他有罪的主要依据是他肩膀的咬伤。但这跟阿兰讲的拼命咬了七八口不相符,实际伤痕只有一个。事实上,那是他女朋友小勤喝多酒咬的。当时天气炎热,他光膀子,可能被阿兰看到,成了污蔑他犯罪的依据。


阿可自己努力申诉,同时父亲帮他申诉。今年4月10日,申诉终于得到回应,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阿可犯强奸罪实事不清、证据不足,并向惠州市中院提起抗诉。今年4月22日,惠州市中院指令惠城区人民法院再审。


惠城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缺乏客观性证据证实;原审被害人阿兰关于其被阿可强奸三次的陈述真实性存疑,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原判认定的其他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综上所述,原审认定阿可犯强奸罪实事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阿可犯强奸罪罪名不成立。今年9月2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撤销本院(2012)惠城法刑一初字第10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原审被告人阿可无罪的判决。


对话

申请国家赔偿

把后半生过好


南都:有没想过再审结果会是无罪?

阿可:这个结果我终于等到了。我是被冤枉的,为了我的名誉,我也会坚持申诉,真心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


南都:为什么阿兰要指控你对她强奸和强迫卖淫呢?

阿可:当时我接她时,她和另一个男的在一起,行为暧昧。因为她是我胞弟的女朋友,我就说了她。后来,我就想,是不是她有意报复我?


南都:法院再审是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判你无罪的?你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你确实没有强迫阿兰发生性关系?

阿可:这点很明确,我是和我女朋友小勤一起去坑口接的阿兰。我已经有女朋友,我们彼此都很恩爱。


南都:这份判决,对你应该意味着很多。

阿可:这件事对我影响太大了。六年对于一个青年人来讲,是多么重要。如果没有这件事发生,或许我和小勤已结婚生子了,应该有个美满的家庭。此外,父亲为帮我申诉,还欠了一屁股债。


南都:未来有什么打算?

阿可:我都29岁了,美好的青春都浪费在了监狱里。现在我想沉下心好好学习,正在为新的发展做准备。此外,我还想申请国家赔偿。拿到赔偿后,我将好好发展,希望把后半生过好。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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