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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安交警组织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作者:陕西交通FM916 来源:陕西交通FM916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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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为遏制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多发态势,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自2018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回应群众关切;清除互联网平台制售假牌证信息,清查制假源头;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形成严管氛围,有效遏制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多发态势。



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1.群众举报的假牌套牌车辆;

2.被列入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部级重点车辆“黑名单”数据库的假牌套牌嫌疑车辆;

3.1年内2次以上补办机动车号牌记录的车辆;

4.各地研判比对确定的假牌套牌嫌疑车辆;

5.路面执勤执法活动中发现的假牌套牌车辆。



专项行动整治措施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应用大数据建模、车辆图片智能识别等技术研判,对嫌疑车辆实现精准打击。强化网上网下联动,通过指挥调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缉查布控系统,加强对嫌疑车辆的自动巡查、监测预警、轨迹追踪。坚持路面查缉与场所排查相结合,深入辖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停车场、车辆修理厂、报废车回收企业、汽车美容装饰网点排查,对长期在本地行驶的外地豪华车辆、车牌与车明显不符车辆、“旧车新牌”“新车旧牌”车辆,逢疑必查。


会同相关警种、部门打击制假售假窝点和售卖伪造牌证、变造号牌工具、翻牌器、可拆卸车牌架、号牌贴、挡牌罩等非法物品的网络平台。协调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快递企业监管,督促其履行收寄验视责任,对非公安交管部门交寄的或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车辆牌证,一律不得寄送。各地将对查处的假牌套牌违法行为及时公开公示,并推送“信用中国”网,实施联合惩戒。对出租车、网约车、军车假牌套牌问题,将通报相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三千元罚款。”



公安交警提示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部门将依法严处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罚款、拘留处罚和记分措施,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车辆有盗抢、走私嫌疑的,一律移交刑侦、海关缉私部门立案查处。对使用假牌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查明事实基础上,责令违法行为人全部依法接受处理。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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