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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注意啦!!!预付凭证小知识,你必须知道~~

作者:龙港大叔新闻 来源:龙港大叔新闻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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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预付式消费的日渐普遍,预付凭证成为商家搞活动、吸引人气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很多人对预付凭证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小编专门整理了有关预付凭证的知识、法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预付凭证?

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以下简称预付凭证)是指由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在本经营者或经营者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预付凭证既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实体凭证,也包括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电子数据等为载体的虚拟凭证。



简单来说,就是我们生活中经常会办的

美容卡、购物卡、油卡、超市卡、洗车卡等等

也就是各种预付消费的储值会员卡哦!

关于预付凭证发行资格问题



经营者发行预付凭证有时间限制吗?

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发行预付凭证。



那对于预付凭证金额有什么规定吗?

企业法人发行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发行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且凭消费者指令支付的除外。



如果金额超过的话,又会有哪些惩罚?

单张预付凭证充值后资金余额超过上述限额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超过限额部分,经营者不得因此减少或者取消已经承诺的优惠。


关于预付凭证资金管理问题


对于资金管理,我们需要做什么?

经营者发行预付凭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经营者可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支付协议,凭消费者指令支付预收款余额。开展预付凭证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要与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协议并开展信息对接。


加强预付凭证经营者信用管理

● 后期政府部门将建立预付凭证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将严重失信的经营者及其负责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授予荣誉称号、申报企业新增项目以及开展融资信贷担保业务等。


● 建立预付凭证守信行为联合激励机制

  对守信经营者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出口退(免)税办理等方面给予便利,在评先评优等活动中优先推荐,并鼓励保险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备案经营者降低保险费率。

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

我们又有哪些权益保证呢?

注意啦!!!

小编再给你普及普及哦!

✎ 使用期限。

记名预付凭证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凭证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不设有效期限的不记名预付凭证长期有效。消费者有权转让不限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转让费用。消费者因记名预付凭证遗失要求挂失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不记名预付凭证使用期满后,经营者应当退还预收款余额,并且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售后服务

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收款余额,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消费者已享受的折扣等优惠,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预收款余额中扣减。经营者应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款手续。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向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对消费者增设新的条件或减损消费者权利。


温馨提示

 预付式消费方式具有一定的风险,应当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实际情况谨慎做出决定。在选择预付式消费形式时,消费者务必要考察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慎重选择(经营时间长、信誉口碑好的为佳)。

-以案说法-


01
案例一

2018年6月初,共有187位消费者到市监局灵溪分局投诉《灵溪镇“嘀嘀美发店” (现招牌改名为美银美发)》,该连锁店5月中旬以经营亏本为由陆续关店,导致消费者联系不上经营者,目前涉及充值金额共计10.4万元,预充值金额无法退回。

02
案例二

2018年7月底,群众反映投诉灵溪镇东仓路“蓝海造型”美容美发店经营者关门跑路。该店在7月21日门口粘贴“7月22日开始店铺员工去上海培训七天”的信息,7月30日该面已经搬空,消费者联系不上经营者,涉及消费者达40人以上,充值金额预计10万元以上,预充值金额无法退回。

案件分析

上述案件中,商家“关店”、“跑路”等行为均触犯了《消保法》。根据《消保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向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消费者增设新的条件或者减损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在此提醒大家:

预付有风险,消费须谨慎!!!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好啦

今天就先了解到这

下一期我们将推送

“如何关于发行预付凭证以及服务体系”小知识!

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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